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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供应商评审程序时遇到了大麻烦

各位体系达人们:
本人在制订7.4.1的供应商评审程序时在定义该程序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范围时遇到了麻烦,先介绍一下本公司,
我们公司是一家来料加工的五金冲压工厂,采购功能分布的很散,生产原材料和外发表面处理加工是由采购去跟进处理的,其他如相关运输服务,卡板购买,外部校准服务,模具及配件购买,化学品油品,设备的外判保养和维修,IT设备软件的采购都是由相关责任部门跟进的,采购部基本没有负责,但是在当初制作AVL/ASVL(合格供应商服务商名录)时却包括了一些模具配件,校准,设备维修保养等其他部门负责跟进的厂商,也签署了相关的VQF/SVQF(供应商服务商核准表),依照我们公司程序规定,所有AVL/ASVL中的厂商要进行每三年一次的供应商品质系统复评,而且要对他们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但是现在那些非采购部跟进的厂商,采购根本无法去按照程序作业和管理它们.
请教各位,我司程序应该如何修订呢:
1>将程序供应商服务商的范围更改为生产原材料和加工服务商,其他一切非采购管理的供应商一律从AVL/ASVL中删除,但是这样一来一些模具配件和冲压用油一些对产品品质极大影响的供应商就被排除在外了,是否背离了7.4.1"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去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这一条.
2>将供应商服务商分类,一类为采购负责的供应商,一类为其他相关部分负责的供应商,校准由品质部计量组负责,设备保养维修由保养部负责,油品卡板由行政部总务负责.那么在程序中那些非采购跟进的部门该如何处理呢,这一类厂家要不要走程序纳入名册呢,还是采用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管理方式呢?就算不评审,一些计量机构和设备保养机构一定要有相关资格吧,卡板,和油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格认证和环保要求的吧?如何管理他们呢?
为这事我头疼死了,各位老大帮我想个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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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eke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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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高人解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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