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开家广告公司原来门槛还是蛮高的
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综合型广告企业
指具有为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广告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标准:
1.企业名称中必须含“广告”这一行业名称;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冠省名的不少于300万元;
3.经营场所不小于120平方米;
4.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广告策划、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等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必须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两名以上,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6.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市场调研机构和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机构;
7.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8.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设计制作设备,如影视制作设备、各类平面制作设备等;
9.媒介参股成立的,其名称不得使用媒介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且人、财、物方面须与媒介脱钩,不得与媒介的广告经营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0.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还必须符合国家工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
11.必须专门从事广告业务,不得经营其他如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等与广告无关的业务。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二、广告发布者
(一)新闻媒介单位
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广告的各类报社(编辑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杂志社(编辑部)等新闻单位。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员两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4.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5.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6.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利用?w?w(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二)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和经济组织指利用自制或自有音像制品、图书或场地(馆)以及灯箱、霓虹灯等设施发布广告的出版社以及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企业。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场所、设施;
2.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有专职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广告审查员两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4.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5.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6.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50平方米。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利用本单位(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等)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或(体育场馆、展览馆等)自有的场地、灯箱、霓虹灯等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指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为主的企业。
资质标准:
1.具有经注册的网站域名;
2.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3.经营的网站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场地在100平方米 以上,有先进的广告设计、制作技术和设备;
4.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网络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计算机学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电脑工程师等专业职称);
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员2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6.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7.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业务。
三、个体工商户
指从事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包括路牌、灯箱、霓虹灯等)等广告的设计、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代理业务。
资质标准:
1.户主必须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广告从业经历,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2.除户主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的广告设计、制作人员;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w?w(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等)广告。
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内资广告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l、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广告发布单位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l、《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及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l、《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4、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6、广告管理制度。
7、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四、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一)内资广告公司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办理程序同上
(三)广告发布单位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4、按规定,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1、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1、中方合营者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4)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核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5)中方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6)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2、中方合营者为国务院部、委、局直属企业,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审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5)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
1、内资企业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经营范围变更。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2)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核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4)申请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申请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综合型广告企业
指具有为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广告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标准:
1.企业名称中必须含“广告”这一行业名称;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冠省名的不少于300万元;
3.经营场所不小于120平方米;
4.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广告策划、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等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必须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两名以上,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6.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市场调研机构和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机构;
7.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8.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设计制作设备,如影视制作设备、各类平面制作设备等;
9.媒介参股成立的,其名称不得使用媒介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且人、财、物方面须与媒介脱钩,不得与媒介的广告经营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0.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还必须符合国家工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
11.必须专门从事广告业务,不得经营其他如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等与广告无关的业务。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二、广告发布者
(一)新闻媒介单位
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广告的各类报社(编辑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杂志社(编辑部)等新闻单位。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员两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4.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5.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6.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利用?w?w(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二)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和经济组织指利用自制或自有音像制品、图书或场地(馆)以及灯箱、霓虹灯等设施发布广告的出版社以及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企业。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场所、设施;
2.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
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有专职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广告审查员两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4.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5.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6.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50平方米。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利用本单位(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等)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或(体育场馆、展览馆等)自有的场地、灯箱、霓虹灯等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指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为主的企业。
资质标准:
1.具有经注册的网站域名;
2.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3.经营的网站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场地在100平方米 以上,有先进的广告设计、制作技术和设备;
4.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网络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计算机学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电脑工程师等专业职称);
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广告审查员2名以上,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6.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7.广告费收入必须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业务。
三、个体工商户
指从事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包括路牌、灯箱、霓虹灯等)等广告的设计、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代理业务。
资质标准:
1.户主必须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广告从业经历,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2.除户主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的广告设计、制作人员;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w?w(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等)广告。
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内资广告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l、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广告发布单位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l、《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及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l、《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4、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6、广告管理制度。
7、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四、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一)内资广告公司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办理程序同上
(三)广告发布单位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4、按规定,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1、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1、中方合营者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4)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核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5)中方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6)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2、中方合营者为国务院部、委、局直属企业,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审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5)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
1、内资企业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经营范围变更。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2)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核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4)申请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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