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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考试报名

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30号),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6月2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6日9:00至2007年1月12日17:00 (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截止。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级别
科 目

6月24日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考前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3210778、83210779;联系人:邓小姐。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9:00至2007年1月12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及预订考试用书→ 点击“在线报名” → 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在相应位置上贴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上不加盖骑缝章)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和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完成报名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考生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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