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电池指令对比
新旧电池指令对比(更多消息在http://my.6sq.net/87872)
98/101/EC ( 旧 ) 2006/66/EC ( 新 )
镉(Cd) ≤250ppm 镉(Cd) ≤20ppm
铅(Pb) ≤4000ppm 铅(Pb) ≤40ppm
汞(Hg) ≤5ppm 汞(Hg) ≤5ppm
依据2006/66/EC,以上限值警报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所用的电池及蓄电池除外。
1. 汞不能大于5ppm。
2. 镉大于20ppm的需在回收车下的横线上标识其含量。
3. 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所含的铅大于40ppm的需在回收车下的横线上标识其含量。(大型电池除外)
*需要做标识的只有镉和铅,如果没有超标则不用标识。
4. 生产商设计电器时,应确保电池及蓄电池容易拆除,以便消费者随时把旧电池交到回收点。分销商有责任向消费者收回用完的电池,因此须向消费者告知这项责任。
回收率
到2012年 需达到25%
到2016年 需达到45%
5.
循环再造率(以电池平均重量计算)
铅酸电池 65%
镍镉电池 75%
其他电池 50%
6. 成员国把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例1年后,厂商须标示电池及蓄电池的效能。此举旨在鼓励消费者选购效能较佳、寿命较长的电池。
7. 新电池指令颁布后,欧盟成员国将有两年时间把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指令废除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8/101/EC及93/86/EEC),由新指令取代。
98/101/EC ( 旧 ) 2006/66/EC ( 新 )
镉(Cd) ≤250ppm 镉(Cd) ≤20ppm
铅(Pb) ≤4000ppm 铅(Pb) ≤40ppm
汞(Hg) ≤5ppm 汞(Hg) ≤5ppm
依据2006/66/EC,以上限值警报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所用的电池及蓄电池除外。
1. 汞不能大于5ppm。
2. 镉大于20ppm的需在回收车下的横线上标识其含量。
3. 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所含的铅大于40ppm的需在回收车下的横线上标识其含量。(大型电池除外)
*需要做标识的只有镉和铅,如果没有超标则不用标识。
4. 生产商设计电器时,应确保电池及蓄电池容易拆除,以便消费者随时把旧电池交到回收点。分销商有责任向消费者收回用完的电池,因此须向消费者告知这项责任。
回收率
到2012年 需达到25%
到2016年 需达到45%
5.
循环再造率(以电池平均重量计算)
铅酸电池 65%
镍镉电池 75%
其他电池 50%
6. 成员国把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例1年后,厂商须标示电池及蓄电池的效能。此举旨在鼓励消费者选购效能较佳、寿命较长的电池。
7. 新电池指令颁布后,欧盟成员国将有两年时间把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指令废除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8/101/EC及93/86/EEC),由新指令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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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zl (威望:0) (天津 河西区) 电子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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