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装置管理制度(不妨指教)
最近我写了份测量装置的管理制度,望大家提出不正之处,谢谢!
一.目的
1、进一步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校准检定标准》,维护其权威性
2、完善组织关于测量装置的规范管理、检定、校准及其使用、维护系统
3、确保测量装置的非预期性采购、使用
4、全面而详实的跟踪测量装置的有效性、适宜性、经济性
二.适用范围
用于组织内部产品监视和测量的一切装置(例如:卡尺、专用检具、光谱分析仪、电子仪表等)及其采购、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三.名词释义
采购周期:指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单到采购物资入库的时间段
标准件:指通过由计量合格单位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计量合格,且不用于直接测量的测量装置
四.制度内容
1 测量装置的采购申请
1.1 各部门根据生产、质量检验的需要(包括外购和自制量具),向品质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品质部核实后,批准是否采购。需核实的内容至少包括
1.1.1 申请测量装置的规格、精度与生产、质量控制中测量项目要求是否相符
1.1.2 申请测量装置的数量是否与需求相协调
1.1.3 如果有特殊要求时,应在申请表单中注明,如:厂家
1.1.4 自制量具必须同时提供设计图纸,图纸内容须包括材料、数量、技术要求和使用范围
1.1.5 充分考虑装置的经济性和适宜性
1.2 采购申请的审核、批准
1.2.1 用于机械类尺寸测量的装置,由计量员审核,质量经理批准
1.2.2 用于产品性能测试的装置,经品质部和技术部核实后,由质量经理和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1.2.3 采购装置的单价超过1000元人民币,对人体有危害的装置或特殊情况时,由质量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1.3 采购过程
1.3.1 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由品质部呈交采购部采购
1.3.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申请单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更换(如更改生产厂家),如需变动,由批准人签字确认
1.3.3 非大型测量装置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10天;通过供方邮寄的测量装置,采购周期不得超过30天;大型测量装置(如光谱分析仪)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60天
1.3.4 自制的测量装置(包括委外加工),采购周期不得超过20天
1.3.5 所有采购的测量装置,都应入材料库
2 测量装置的验证、计量
2.1 材料库在收到采购部出具的入库单后,应立即开具送检单到品质部经理,品质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验证
2.2 品质部依照装箱单对测量装置的外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附件配件进行查验;并组织安装调试和试用,验证其性能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3 自制型测量装置,品质部应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逐一实施验证
2.4 非自制型测量装置在验收过程中,应予以计量
2.4.1 组织有计量合格的同规格标准件,则按照标准件的各项参数进行验证
2.4.2 组织没有计量合格的同规格标准件,则应该委外计量,并提供计量的有效证据。委外计量包含委托计量所计量,供方计量(须有计量合格单位资格)
2.4.3 验收不合格的测量装置,不予计量。同时,品质部开具不合格产品单交采购部处理
2.4.4 组织内部实施计量前,必须编制计量标准,含接收范围
2.5 测量装置通过验证、计量合格后,品质部应将验证记录和计量证据呈档案室归档并保存
2.6 测量装置的编号
2.6.1 测量装置应该统一编号,以便于追溯
2.6.2 编号原则:
M-XXXX-XX-XX-XX
同日入帐的流水号
入帐日期
公司代号
入帐日期为验证、计量合格的日期
2.6.3 未编号或未按本原则编号的测量装置,一概视为不合格
2.7测量装置计量合格证的标识
2.7.1 测量装置计量合格后,计量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张贴计量合格证
2.7.2 计量合格证的张贴原则
2.7.2.1移动频率相对较小的测量装置,合格证张贴在装置的右上角,如:光谱分析仪、示波器
2.7.2.2移动频率相对较大的测量装置,合格证张贴在装置的包装材料上,如:游标卡尺、万用表
2.7.3 合格证的各项内容应该填写完整,不得模糊、涂改
2.7.4 经验证、计量、编号、标识的测量装置,由计量员入库
2.8 测量装置的检定周期及使用寿命规定
2.8.1 长度类量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的检定周期为1年,使用频率在200次/天的状态下,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频率在100次/天的状态下,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依此类推
2.8.2 指示类仪表(如万用表)的检定周期为1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
2.8.3 电子显示类和用电脑控制的测量装置(如示波器、数显电压表、光谱分析仪)的检定周期为0.5年,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2.8.4 测量装置应在检定有效期结束前10天内重新检定(验证、计量)完毕
2.8.5 使用过程中,装置失效、失真或人为损坏,使用人应及时送达计量员处,重新校准、检定、报废或改做他用
2.8.6 测量装置的报废判定,应经采购申请批准人批准。确认报废的测量装置由计量员统一回收并作好标识
3 测量装置的发放
3.1 测量装置在发放前,应登记入帐《测量装置一览表》
3.2 发放时,由申请部门使用人员经品质部批准后到材料库领取并确认签字,同时,计量员做好档案
3.3 使用人员或其工作部门发生改变时,需在计量员处重新签字确认
4 测量装置的使用及保管
4.1 使用人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禁止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
4.2 测量装置必须在规定的使用条件、量程内使用
4.3 测量装置应予妥善保管,远离油污、灰尘。同一包装盒内不得存放其他物料
5 流程图(略)
6 相关文件
6.1 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6.2 监视装置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测量装置一览表
7.2 验证记录
7.3 检定证书
7.4 采购申请单
7.5 设备报废单
7.6 领料单
7.7 校准记录表
7.8 检定计划
一.目的
1、进一步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校准检定标准》,维护其权威性
2、完善组织关于测量装置的规范管理、检定、校准及其使用、维护系统
3、确保测量装置的非预期性采购、使用
4、全面而详实的跟踪测量装置的有效性、适宜性、经济性
二.适用范围
用于组织内部产品监视和测量的一切装置(例如:卡尺、专用检具、光谱分析仪、电子仪表等)及其采购、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三.名词释义
采购周期:指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单到采购物资入库的时间段
标准件:指通过由计量合格单位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计量合格,且不用于直接测量的测量装置
四.制度内容
1 测量装置的采购申请
1.1 各部门根据生产、质量检验的需要(包括外购和自制量具),向品质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品质部核实后,批准是否采购。需核实的内容至少包括
1.1.1 申请测量装置的规格、精度与生产、质量控制中测量项目要求是否相符
1.1.2 申请测量装置的数量是否与需求相协调
1.1.3 如果有特殊要求时,应在申请表单中注明,如:厂家
1.1.4 自制量具必须同时提供设计图纸,图纸内容须包括材料、数量、技术要求和使用范围
1.1.5 充分考虑装置的经济性和适宜性
1.2 采购申请的审核、批准
1.2.1 用于机械类尺寸测量的装置,由计量员审核,质量经理批准
1.2.2 用于产品性能测试的装置,经品质部和技术部核实后,由质量经理和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1.2.3 采购装置的单价超过1000元人民币,对人体有危害的装置或特殊情况时,由质量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1.3 采购过程
1.3.1 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由品质部呈交采购部采购
1.3.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申请单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更换(如更改生产厂家),如需变动,由批准人签字确认
1.3.3 非大型测量装置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10天;通过供方邮寄的测量装置,采购周期不得超过30天;大型测量装置(如光谱分析仪)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60天
1.3.4 自制的测量装置(包括委外加工),采购周期不得超过20天
1.3.5 所有采购的测量装置,都应入材料库
2 测量装置的验证、计量
2.1 材料库在收到采购部出具的入库单后,应立即开具送检单到品质部经理,品质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验证
2.2 品质部依照装箱单对测量装置的外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附件配件进行查验;并组织安装调试和试用,验证其性能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3 自制型测量装置,品质部应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逐一实施验证
2.4 非自制型测量装置在验收过程中,应予以计量
2.4.1 组织有计量合格的同规格标准件,则按照标准件的各项参数进行验证
2.4.2 组织没有计量合格的同规格标准件,则应该委外计量,并提供计量的有效证据。委外计量包含委托计量所计量,供方计量(须有计量合格单位资格)
2.4.3 验收不合格的测量装置,不予计量。同时,品质部开具不合格产品单交采购部处理
2.4.4 组织内部实施计量前,必须编制计量标准,含接收范围
2.5 测量装置通过验证、计量合格后,品质部应将验证记录和计量证据呈档案室归档并保存
2.6 测量装置的编号
2.6.1 测量装置应该统一编号,以便于追溯
2.6.2 编号原则:
M-XXXX-XX-XX-XX
同日入帐的流水号
入帐日期
公司代号
入帐日期为验证、计量合格的日期
2.6.3 未编号或未按本原则编号的测量装置,一概视为不合格
2.7测量装置计量合格证的标识
2.7.1 测量装置计量合格后,计量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张贴计量合格证
2.7.2 计量合格证的张贴原则
2.7.2.1移动频率相对较小的测量装置,合格证张贴在装置的右上角,如:光谱分析仪、示波器
2.7.2.2移动频率相对较大的测量装置,合格证张贴在装置的包装材料上,如:游标卡尺、万用表
2.7.3 合格证的各项内容应该填写完整,不得模糊、涂改
2.7.4 经验证、计量、编号、标识的测量装置,由计量员入库
2.8 测量装置的检定周期及使用寿命规定
2.8.1 长度类量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的检定周期为1年,使用频率在200次/天的状态下,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频率在100次/天的状态下,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依此类推
2.8.2 指示类仪表(如万用表)的检定周期为1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
2.8.3 电子显示类和用电脑控制的测量装置(如示波器、数显电压表、光谱分析仪)的检定周期为0.5年,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2.8.4 测量装置应在检定有效期结束前10天内重新检定(验证、计量)完毕
2.8.5 使用过程中,装置失效、失真或人为损坏,使用人应及时送达计量员处,重新校准、检定、报废或改做他用
2.8.6 测量装置的报废判定,应经采购申请批准人批准。确认报废的测量装置由计量员统一回收并作好标识
3 测量装置的发放
3.1 测量装置在发放前,应登记入帐《测量装置一览表》
3.2 发放时,由申请部门使用人员经品质部批准后到材料库领取并确认签字,同时,计量员做好档案
3.3 使用人员或其工作部门发生改变时,需在计量员处重新签字确认
4 测量装置的使用及保管
4.1 使用人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禁止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
4.2 测量装置必须在规定的使用条件、量程内使用
4.3 测量装置应予妥善保管,远离油污、灰尘。同一包装盒内不得存放其他物料
5 流程图(略)
6 相关文件
6.1 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6.2 监视装置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测量装置一览表
7.2 验证记录
7.3 检定证书
7.4 采购申请单
7.5 设备报废单
7.6 领料单
7.7 校准记录表
7.8 检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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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19830929 (威望:0) (浙江 温州) 在校学生 总监 - QA Manager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