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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审不符合项的判定和填写

前几天ISO认证审核老师开了一个不符合项:现有的连续上料系统无法满足作业指引要求的PVC原料使用前在80度下烘干4小时的要求,不符合7.5.1要求.(个人认为应该是4.2.3.b文件未及时更新)

我们的连续上料系统确实只能保证烘干25分种左右,已实际使用一年左右,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现在要填写不符合报告,我想如下填写:
纠正:根据PVC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使用效果更改作业指引,胶料烘干时间由4小时更改为25分钟
纠正措施:检查其它作业指引,有不符合情况及时修改.

请问各位高手这样填写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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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hai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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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位的观点,更改如下:

纠正: 更改作业指引烘干时间为20分钟以上,更改依据如下:
1 目前生产实际烘干时间为25分钟,产品品质未发现不良;
2: 缩短烘干时间为20分钟,经过一个星期的跟踪检查未发现不良品;


纠正措施: 作业文件发行前认真审核,确保规定的生产工艺和现有机器水平对应.

请各位看看这样更改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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