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的10个案例分析,仅供学习、探讨
【案例1】
销售员在外地与客户洽商销售合同,这批活虽是定型产品,但工期要求很紧,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按期完成的。但是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工厂将损失一大笔收人。
销售员打电话请示销售科长,科长问了生产部的意见,生产部长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的意见是:“在这个时间内我们无法完成,但合同签不签我难以发表意见。”销售科长考虑再三,请示总经理后回答销售员:“先把合同签下再说。”总经理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签字表示签定合同。合同拿回来后,生产部反映在这么短的工期内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是已开始紧张地安排加工。
过了一段时间后,销售科起草了一份《合同更改申请》,经科长批准后发传真给客户说明由于原材料一时供应不上,要求延期交货。客户回电同意,但是价格上要打折扣,科长向总经理请示后同意了客户的要求。销售科长向审核员出示了客户的传真件。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从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要求来看,有违规的嫌疑,因为企业并没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但是总经理已经签字批准签定合同,因此从企业的管理方面来看是合法的。关键在于事后向顾客申请了延长交货期,而且得到了顾客同意,这符合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要求。
这种做法有冒险性,但基于市场竞争,不得已而为之。从标准的角度来看,打了“擦边球”,还算没有违反标准。
【案例2】
在检验科审核时,审核员看到检验员一边检验,一边向另一人请教。检验科长介绍说,此人是负责该产品设计的高工老张,今天是新产品的第一个批量生产,成品检验规程还没来得及完成,所以特意请老张到现场指导,从检验的几个产品来看,老张很满意。
案例分析:
产品的检验规程属于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应该在设计开发输出阶段完成。
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榆出”的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包括“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的规定。
【案例3】
在试剂厂包装车间,许多工人正在往包装箱内放人装满液体的试剂瓶小包装盒,有些盒子正放,而有些盒子只能平着放。
审核员问:“为什么不能都正着放?”
包装工说:“箱子就这么大,如果都正着放,就没法放这么多了。”
审核员看到,在包装箱的外面已经标识着“不能倒置”的符号,于是问包装工:“这符号怎么理解?”
包装工说:“我们把瓶子拧得很紧,不会漏水的。”,并且当场向审核员演示了倒置的情况。
案例分析:
本案有两个问题:首先在设计输出的文件中,为什么不能把包装箱设计得正好可以把瓶子都正放?这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要求。其次,把瓶子倒着放,违反了标准“7.5.5产品防护”的要求。
【案例4】
某汽车制动器厂在与另一家汽车装配厂签定的《产品研制技术协议书》中规定JC型制动器总成需安装在汽车装配厂提供的试验车辆上,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磨合试验。但该制动器厂在研制出样品进行确认时,没有与用户联系,而是按照自己制定的《磨合试验方案》进行了试验,便投入了正式生产。
案例分析:
工厂这样做违反了与顾客签定的技术协议,也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关于当发生“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时,应与顾客沟通的要求。
【案例5】
某厂的质量方针就是一句话:“质量第一”。
案例分析:
该厂的质量方针过于简单,按照标准“5.3质量方针”的要求,方针的内容应该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有的组织把宗旨形成了书面文件,有的组织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但在最高管理者的心里肯定也有想法。对这方面的内客,最高管理者应该向组织的员工宣传,以便对于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取得一致的理解。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性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质量方针是对外宣布的,对上述方面的承诺带有明示担保的性质,如果将其列入广告、投标书等文件之中,则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因此说到的一定要做到。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应能针对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客,分解为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了便于员工理解,可以把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容凝聚成具有组织自身特点的几句话,这样便于理解和记忆。但是,必须在质量方针的文件中对质量方针展开,进行详细的解释。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质量方针是否适宜、有效,这是管理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包括在贯彻方针方面实施效果上的改进,也可能包括对方针本身是否适宜的评审。
综上所述,该组织的方针“质量第一”过于简单,没有体现组织的宗旨,对满足要求的承诺过于简单(仅对产品本身质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没有对满足顾客要求的承诺),没有持续改进的承诺等,违反了标准“5.3质量方针”的规定。
【案例6】
在机加工车间有一台大型龙门刨床,还是50年代的产品,已陈旧不堪。车间主任说:“这台机器都用了半个世纪了,已经超过了报废期限,但是它仍然是我们的主要生产设备,现在加工精度很不稳定。我们打了多次报告,要求购买新的设备,上面一直没有批准。”
案例分析:
在一些大型的老国有企业,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关键问题是设备已经不适用,再加强维护也很难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
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C)使用适宜的设备;”的规定。
【案例7】
在第三车间,审核员查看l~4月份的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发现其中有3、4两个月均没有完成计划。
审核员问车间主任:“这两个月为什么没有完成计划?”
车间主任说:“那两个月计划科说任务多,硬性给我们下达完成50台BW-1型产品的任务,但是我们车间一个月的生产能力充其量只能完成45台,而且又没有和供应科协调好,导致一些关键的原材料出现断档的情况,因此我们只好完不成计划了。这种事过去也发生过,计划科下达的任务有时脱离实际,最好是让他们下来干干活,体会一下我们怎么工作才行。”
案例分析:
计划科没有与有关的部门很好沟通,硬性下达生产任务,结果脱离实际,而且类似的问题以前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违反了标准“5.5.3内部沟通”的有关规定。
【案例8】
试剂厂生产的产品要求的保存温度为2~8ºC,产品除了工厂自行销售以外,还要通过各地几十家代理商发售。这些代理商都是经过多年形成的授权代理商。
在销售科审核员问销售科长:“这些代理商有授权代理的协议吗?他们的贮存条件你们考察过吗?”
销售科长说:“我们协作的关系有好几年了,开始有授权代理协议,后来就没有了。他们的贮存条件,我们有的去过现场调查,有的没有去过。但是这些代理商都是有专营许可证的。”
审核员要求出示有关的证据。销售科长找了好几分钟才拿出3份专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有两份的专营许可证还是过期的,销售科长只好说:“有关材料都在地区销售经理手里,我这里没有。”
审核员要求在现场的几位地区经理出示有关材料,他们回答:“我们没有保存这些材料。”
审核员问:“这些代理商是代销还是经销?”
销售科长答:“有的经销,有的代销。”
案例分析:
对于经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企业的顾客;对于代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为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对于二者都应进行控制,因为双方建立了授权代理关系。即使是经销,由于企业向经销者收取的是较低的协议价格,而经销者利用代理关系,按较高的市场价格销售,这个差价相当于是企业支付给经销者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经销商也是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
本案中销售科对于代理商的贮存条件及资质等没有进行控制,这将可能影响产品的销售质量,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案例9】
在厂计划科,审核员看到工厂与某客户签定的长期供货协议上规定:“每个月供应Q250型产品2万只。”但是在检查产品完成情况时发现,1、2月份实际上各生产了6000只左右。
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两个月没有完成协议计划?”
计划科长说:“这两个月正好赶在新年和春节,工人放假,因此没有完成计划。好在我们后来在3、4月份又将欠产的部分补上了。”
审核员问:“客户没有提出意见吗?”
科长答:“大概他们也放假了,我们没有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来电话催。”
案例分析:
工厂在1、2月份没有按供货协议供应产品,又没有与顾客沟通,取得顾客同意,这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的规定。
【案例0】
在半自动灌装机生产线,工艺规程规定:“每天第一班开机工作的前10瓶产品应进行装量首检,只有首检合格,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开始批量生产。在灌装过程中,通过对传送带上的产品进行人工随机抽检来控制产品的装量”
审核员要求查看首检记录,检验员说:“我们没有专门的首检记录,用的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相同。”审核员查看了检验记录,看到检验记录上有检验员签名,但是没有“首检”的标注。
审核员接着问:“如果灌装过程中发现产品装量不合格怎么办?”
检验员说:“我们立即停机,重新调整机器,然后再继续生产。”
审核员:“对于发现不合格时,前面已灌装的产品还需重新灌装吗?”
检验员:“我们追溯几瓶重装。”
审核员:“对于追溯几瓶的数量有规定吗?”
检验员:“没规定,我们一般较随意。”
案例分析:
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面没有注明“首检”,这无法证明进行了首检,违反了标准“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的规定。
生产中如果发现装量不合格,往前追溯重新灌装的瓶数应该作出规定。这个返工数量,可通过试验来确定。这里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销售员在外地与客户洽商销售合同,这批活虽是定型产品,但工期要求很紧,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按期完成的。但是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工厂将损失一大笔收人。
销售员打电话请示销售科长,科长问了生产部的意见,生产部长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的意见是:“在这个时间内我们无法完成,但合同签不签我难以发表意见。”销售科长考虑再三,请示总经理后回答销售员:“先把合同签下再说。”总经理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签字表示签定合同。合同拿回来后,生产部反映在这么短的工期内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是已开始紧张地安排加工。
过了一段时间后,销售科起草了一份《合同更改申请》,经科长批准后发传真给客户说明由于原材料一时供应不上,要求延期交货。客户回电同意,但是价格上要打折扣,科长向总经理请示后同意了客户的要求。销售科长向审核员出示了客户的传真件。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从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要求来看,有违规的嫌疑,因为企业并没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但是总经理已经签字批准签定合同,因此从企业的管理方面来看是合法的。关键在于事后向顾客申请了延长交货期,而且得到了顾客同意,这符合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要求。
这种做法有冒险性,但基于市场竞争,不得已而为之。从标准的角度来看,打了“擦边球”,还算没有违反标准。
【案例2】
在检验科审核时,审核员看到检验员一边检验,一边向另一人请教。检验科长介绍说,此人是负责该产品设计的高工老张,今天是新产品的第一个批量生产,成品检验规程还没来得及完成,所以特意请老张到现场指导,从检验的几个产品来看,老张很满意。
案例分析:
产品的检验规程属于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应该在设计开发输出阶段完成。
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榆出”的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包括“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的规定。
【案例3】
在试剂厂包装车间,许多工人正在往包装箱内放人装满液体的试剂瓶小包装盒,有些盒子正放,而有些盒子只能平着放。
审核员问:“为什么不能都正着放?”
包装工说:“箱子就这么大,如果都正着放,就没法放这么多了。”
审核员看到,在包装箱的外面已经标识着“不能倒置”的符号,于是问包装工:“这符号怎么理解?”
包装工说:“我们把瓶子拧得很紧,不会漏水的。”,并且当场向审核员演示了倒置的情况。
案例分析:
本案有两个问题:首先在设计输出的文件中,为什么不能把包装箱设计得正好可以把瓶子都正放?这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要求。其次,把瓶子倒着放,违反了标准“7.5.5产品防护”的要求。
【案例4】
某汽车制动器厂在与另一家汽车装配厂签定的《产品研制技术协议书》中规定JC型制动器总成需安装在汽车装配厂提供的试验车辆上,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磨合试验。但该制动器厂在研制出样品进行确认时,没有与用户联系,而是按照自己制定的《磨合试验方案》进行了试验,便投入了正式生产。
案例分析:
工厂这样做违反了与顾客签定的技术协议,也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关于当发生“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时,应与顾客沟通的要求。
【案例5】
某厂的质量方针就是一句话:“质量第一”。
案例分析:
该厂的质量方针过于简单,按照标准“5.3质量方针”的要求,方针的内容应该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有的组织把宗旨形成了书面文件,有的组织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但在最高管理者的心里肯定也有想法。对这方面的内客,最高管理者应该向组织的员工宣传,以便对于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取得一致的理解。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性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质量方针是对外宣布的,对上述方面的承诺带有明示担保的性质,如果将其列入广告、投标书等文件之中,则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因此说到的一定要做到。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应能针对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客,分解为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了便于员工理解,可以把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容凝聚成具有组织自身特点的几句话,这样便于理解和记忆。但是,必须在质量方针的文件中对质量方针展开,进行详细的解释。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质量方针是否适宜、有效,这是管理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包括在贯彻方针方面实施效果上的改进,也可能包括对方针本身是否适宜的评审。
综上所述,该组织的方针“质量第一”过于简单,没有体现组织的宗旨,对满足要求的承诺过于简单(仅对产品本身质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没有对满足顾客要求的承诺),没有持续改进的承诺等,违反了标准“5.3质量方针”的规定。
【案例6】
在机加工车间有一台大型龙门刨床,还是50年代的产品,已陈旧不堪。车间主任说:“这台机器都用了半个世纪了,已经超过了报废期限,但是它仍然是我们的主要生产设备,现在加工精度很不稳定。我们打了多次报告,要求购买新的设备,上面一直没有批准。”
案例分析:
在一些大型的老国有企业,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关键问题是设备已经不适用,再加强维护也很难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
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C)使用适宜的设备;”的规定。
【案例7】
在第三车间,审核员查看l~4月份的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发现其中有3、4两个月均没有完成计划。
审核员问车间主任:“这两个月为什么没有完成计划?”
车间主任说:“那两个月计划科说任务多,硬性给我们下达完成50台BW-1型产品的任务,但是我们车间一个月的生产能力充其量只能完成45台,而且又没有和供应科协调好,导致一些关键的原材料出现断档的情况,因此我们只好完不成计划了。这种事过去也发生过,计划科下达的任务有时脱离实际,最好是让他们下来干干活,体会一下我们怎么工作才行。”
案例分析:
计划科没有与有关的部门很好沟通,硬性下达生产任务,结果脱离实际,而且类似的问题以前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违反了标准“5.5.3内部沟通”的有关规定。
【案例8】
试剂厂生产的产品要求的保存温度为2~8ºC,产品除了工厂自行销售以外,还要通过各地几十家代理商发售。这些代理商都是经过多年形成的授权代理商。
在销售科审核员问销售科长:“这些代理商有授权代理的协议吗?他们的贮存条件你们考察过吗?”
销售科长说:“我们协作的关系有好几年了,开始有授权代理协议,后来就没有了。他们的贮存条件,我们有的去过现场调查,有的没有去过。但是这些代理商都是有专营许可证的。”
审核员要求出示有关的证据。销售科长找了好几分钟才拿出3份专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有两份的专营许可证还是过期的,销售科长只好说:“有关材料都在地区销售经理手里,我这里没有。”
审核员要求在现场的几位地区经理出示有关材料,他们回答:“我们没有保存这些材料。”
审核员问:“这些代理商是代销还是经销?”
销售科长答:“有的经销,有的代销。”
案例分析:
对于经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企业的顾客;对于代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为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对于二者都应进行控制,因为双方建立了授权代理关系。即使是经销,由于企业向经销者收取的是较低的协议价格,而经销者利用代理关系,按较高的市场价格销售,这个差价相当于是企业支付给经销者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经销商也是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
本案中销售科对于代理商的贮存条件及资质等没有进行控制,这将可能影响产品的销售质量,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案例9】
在厂计划科,审核员看到工厂与某客户签定的长期供货协议上规定:“每个月供应Q250型产品2万只。”但是在检查产品完成情况时发现,1、2月份实际上各生产了6000只左右。
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两个月没有完成协议计划?”
计划科长说:“这两个月正好赶在新年和春节,工人放假,因此没有完成计划。好在我们后来在3、4月份又将欠产的部分补上了。”
审核员问:“客户没有提出意见吗?”
科长答:“大概他们也放假了,我们没有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来电话催。”
案例分析:
工厂在1、2月份没有按供货协议供应产品,又没有与顾客沟通,取得顾客同意,这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的规定。
【案例0】
在半自动灌装机生产线,工艺规程规定:“每天第一班开机工作的前10瓶产品应进行装量首检,只有首检合格,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开始批量生产。在灌装过程中,通过对传送带上的产品进行人工随机抽检来控制产品的装量”
审核员要求查看首检记录,检验员说:“我们没有专门的首检记录,用的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相同。”审核员查看了检验记录,看到检验记录上有检验员签名,但是没有“首检”的标注。
审核员接着问:“如果灌装过程中发现产品装量不合格怎么办?”
检验员说:“我们立即停机,重新调整机器,然后再继续生产。”
审核员:“对于发现不合格时,前面已灌装的产品还需重新灌装吗?”
检验员:“我们追溯几瓶重装。”
审核员:“对于追溯几瓶的数量有规定吗?”
检验员:“没规定,我们一般较随意。”
案例分析:
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面没有注明“首检”,这无法证明进行了首检,违反了标准“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的规定。
生产中如果发现装量不合格,往前追溯重新灌装的瓶数应该作出规定。这个返工数量,可通过试验来确定。这里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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