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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何对待連續遲到的員工

這三位連續遲到的員工,從主觀的感知上,一般人應該會同情老李,認為他的遲到情有可原;至於小張,也可以說得過去,因為他才剛來公司,對制度的掌握不清,應該不是故意的;而老趙的遲到,擺明了是一些理由與藉口。然而,這畢竟只是主觀的認知,個人情感使然,別忘了,他們三人的遲到都是事實,客觀上都違背了公司的人事規章,理應依法公平處理。

有人認為若是三位都相同的處理,對老李與小張似乎有所不公,也失去了「理、情」的考量。事實上,對管理者來說,法、理、情三方面,情的部份是很主觀的意識,要談人情,有它許多適合的條件,否則情網一開,後續的問題恐怕是接踵而來;至於理,是中堅管理層級的重點,中堅幹部既不能一味死守著法,也不能隨便法開一面,合理者則持續保持,不合理者也應適時改善。不過,「理」的拿捏並不容易,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則在那?是管理者自己心中的一把尺,還是有客觀的標準?

以此案例而言,大家都同意老李是值得同情的,但這把尺是那來的標準呢?於法無據,那就難以服眾。因此,經理只能根據法來處理,至於理的部份,可以用其他非正式的方法來彌補。例如給予績效的回饋,幫助他的工作做必要的調整,以便他能有時間照顧母親。

在沒有客觀標準的情況下,管理者必須先以「法」來出發,依法、依制度來行事。事後他可以建議公司人事單位將相關的法予以修正調整,以符合人性化的管理,但卻不能在個人主觀的意識下,自行調整對「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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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没有理由


不就可以做到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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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y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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