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监督认证价格出新措施
关于发布《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等两个实施性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各会员认证机构于3月31日前向协会书面报送《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08房间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 65994265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 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
3. 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为保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价格检查分为例行价格检查和非例行价格检查。
3.例行价格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覆盖所有会员认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例行价格检查采用同行检查的方法进行。
4.非例行价格检查主要针对下列情况进行:
(1)根据例行价格检查结果,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2)根据价格信息通报,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3)根据行业自律投诉举报情况,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非例行价格检查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根据例行价格检查、价格信息通报和投诉举报的情况确定。
非例行价格检查可以采用同行检查、协会检查、协调委托质检部门检查、委托地方认证认可协会检查等方式进行。
5. 协会组织专门的价格检查员队伍实施价格检查,价格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进行。
6.协会可以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机构、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认证认可协会达成价格检查协查机制,共同组织非例行检查,共用检查结果。
第二章 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7.例行价格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8.例行价格检查前一个月,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出价格检查的通知,具体安排当年的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9.检查实施前,由协会事先确定检查路线、检查分组、抽样名单、检查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10.检查前协会对所有参与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检查要求、检查尺度、检查程序、检查记录、检查纪律等要求。
11.检查实施前,协会向各个检查小组书面通知需要检查的机构、需要抽样的获证组织名称,以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2.检查人员2-3人一组,本机构人员不参与对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非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13.非例行价格检查的时机、需要检查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及检查内容由协会确定。
14.协会根据检查需要选择派出检查人员,下达非例行价格检查任务通知单。
15.检查实施前,协会与检查组人员就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进行沟通,就检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处理方法达成一致,使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检查任务。
16.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检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检查记录或其它要求的检查信息。
第四章 现场检查流程
17.检查实施前,协会将抽样检查名单及检查内容密封后交检查组长,将书面检查通知交检查员,并由检查员向被检查机构转交书面检查通知。
18.检查员于检查当日到达被检查机构,检查员不在被检查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被检查机构也不支付相关费用。
19.检查员到现场后,应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简短沟通,出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书面通知和个人身份证明,讲清需要配合检查的各项事宜,向被检查机构出示书面的配合检查须知。
20.沟通结束后双方共同拆封抽样检查名单及检查内容,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事先确定的抽样名单和检查事项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1.现场检查的重点是核对证书与收费发票,需要时,调阅认证合同及其它记录。
22.对检查员所记录的事实应由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生涂改处,应有双方以指印或签字方式确认。
23.完成要求的检查内容后,双方确认检查记录,共同密封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即完成。检查员不再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检查记录,不做检查结论、检查报告。
24.密封的检查记录最迟在检查结束三日内由检查组长送交或特快专递邮寄到协会。
25.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向协会报原始检查记录,协会收到检查记录后拆封汇总。
26.现场检查记录由协会统一制订并提供。
第五章 价格检查的结果处理
27.价格检查的结果由协会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抽样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达到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未达到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拒报等方面的情况。
28.协会根据检查结果,依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29.例行价格检查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非例行检查的结果每半年向会员认证机构通报一次。
30.价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会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质检部门、认可机构;必要时,通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31.围绕投诉举报展开的调查按本办法中非例行检查的规定执行,其它事宜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3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3.本办法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价格检查人员选择和管理,保证价格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2.价格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职责是履行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价格自律检查工作。
3.检查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认证审核、认证市场、认证认可相关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2)为人正派,在检查中能保持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4.检查员由各会员认证机构推荐,推荐名额:副会长单位5人,常务理事会员单位3人,理事会员单位2人,一般会员单位1人。
5.根据协会与国家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认证认可协会达成的价格检查协查机制,上述部门可以推荐检查员,推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6.检查员推荐产生的程序是:
(1)各会员认证机构或相关部门推荐人选,向协会报送《行业自律价格检查员登记表》;
(2)协会审查被推荐人员的条件;
(3)协会发布检查员名单。
7.检查员应当恪守如下行为准则:
(1)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交办的价格检查任务;
(2)在检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对检查记录负责;
(3)不弄虚作假;
(4)保守检查过程的秘密;
(5)不与被检查机构发生与价格检查有关的利益关系。
8.价格检查员接受如下监督:
(1)被检查机构可以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投诉举报价格检查员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2)协会向被检查机构和相关方进行调查。
9.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检查员,协会可以做出如下处理:
(1)向本人提出警告;
(2)通报所在单位及认可机构、地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
(3)撤消检查员资格。
10.检查员从推荐机构离职,检查员资格自动取消,由推荐机构另行推荐其它人员代替。
11.推荐机构需要更换被推荐的检查员,应当得到协会同意。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本办法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解释。
附件3:
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姓名 推荐单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传真
职务 审核员资格
从 事
认 证
工 作
经 历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协 会
审 查
意 见
检查员
编 号
备 注
等两个实施性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各会员认证机构于3月31日前向协会书面报送《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08房间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 65994265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 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
3. 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为保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价格检查分为例行价格检查和非例行价格检查。
3.例行价格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覆盖所有会员认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例行价格检查采用同行检查的方法进行。
4.非例行价格检查主要针对下列情况进行:
(1)根据例行价格检查结果,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2)根据价格信息通报,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3)根据行业自律投诉举报情况,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非例行价格检查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根据例行价格检查、价格信息通报和投诉举报的情况确定。
非例行价格检查可以采用同行检查、协会检查、协调委托质检部门检查、委托地方认证认可协会检查等方式进行。
5. 协会组织专门的价格检查员队伍实施价格检查,价格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进行。
6.协会可以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机构、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认证认可协会达成价格检查协查机制,共同组织非例行检查,共用检查结果。
第二章 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7.例行价格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8.例行价格检查前一个月,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出价格检查的通知,具体安排当年的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9.检查实施前,由协会事先确定检查路线、检查分组、抽样名单、检查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10.检查前协会对所有参与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检查要求、检查尺度、检查程序、检查记录、检查纪律等要求。
11.检查实施前,协会向各个检查小组书面通知需要检查的机构、需要抽样的获证组织名称,以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2.检查人员2-3人一组,本机构人员不参与对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非例行价格检查的实施
13.非例行价格检查的时机、需要检查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及检查内容由协会确定。
14.协会根据检查需要选择派出检查人员,下达非例行价格检查任务通知单。
15.检查实施前,协会与检查组人员就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进行沟通,就检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处理方法达成一致,使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检查任务。
16.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检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检查记录或其它要求的检查信息。
第四章 现场检查流程
17.检查实施前,协会将抽样检查名单及检查内容密封后交检查组长,将书面检查通知交检查员,并由检查员向被检查机构转交书面检查通知。
18.检查员于检查当日到达被检查机构,检查员不在被检查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被检查机构也不支付相关费用。
19.检查员到现场后,应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简短沟通,出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书面通知和个人身份证明,讲清需要配合检查的各项事宜,向被检查机构出示书面的配合检查须知。
20.沟通结束后双方共同拆封抽样检查名单及检查内容,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事先确定的抽样名单和检查事项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1.现场检查的重点是核对证书与收费发票,需要时,调阅认证合同及其它记录。
22.对检查员所记录的事实应由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生涂改处,应有双方以指印或签字方式确认。
23.完成要求的检查内容后,双方确认检查记录,共同密封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即完成。检查员不再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检查记录,不做检查结论、检查报告。
24.密封的检查记录最迟在检查结束三日内由检查组长送交或特快专递邮寄到协会。
25.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向协会报原始检查记录,协会收到检查记录后拆封汇总。
26.现场检查记录由协会统一制订并提供。
第五章 价格检查的结果处理
27.价格检查的结果由协会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抽样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达到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未达到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证书数量,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拒报等方面的情况。
28.协会根据检查结果,依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29.例行价格检查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非例行检查的结果每半年向会员认证机构通报一次。
30.价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会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质检部门、认可机构;必要时,通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31.围绕投诉举报展开的调查按本办法中非例行检查的规定执行,其它事宜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3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3.本办法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价格检查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价格检查人员选择和管理,保证价格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2.价格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职责是履行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价格自律检查工作。
3.检查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认证审核、认证市场、认证认可相关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2)为人正派,在检查中能保持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4.检查员由各会员认证机构推荐,推荐名额:副会长单位5人,常务理事会员单位3人,理事会员单位2人,一般会员单位1人。
5.根据协会与国家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认证认可协会达成的价格检查协查机制,上述部门可以推荐检查员,推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6.检查员推荐产生的程序是:
(1)各会员认证机构或相关部门推荐人选,向协会报送《行业自律价格检查员登记表》;
(2)协会审查被推荐人员的条件;
(3)协会发布检查员名单。
7.检查员应当恪守如下行为准则:
(1)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交办的价格检查任务;
(2)在检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对检查记录负责;
(3)不弄虚作假;
(4)保守检查过程的秘密;
(5)不与被检查机构发生与价格检查有关的利益关系。
8.价格检查员接受如下监督:
(1)被检查机构可以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投诉举报价格检查员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2)协会向被检查机构和相关方进行调查。
9.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检查员,协会可以做出如下处理:
(1)向本人提出警告;
(2)通报所在单位及认可机构、地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
(3)撤消检查员资格。
10.检查员从推荐机构离职,检查员资格自动取消,由推荐机构另行推荐其它人员代替。
11.推荐机构需要更换被推荐的检查员,应当得到协会同意。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本办法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解释。
附件3:
价格检查员推荐登记表
姓名 推荐单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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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2008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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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世道競爭力好大呀﹐可能主要是多拉攏几個客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