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EA中严重性评判之困惑
今天在翻阅FMEA手册时看到一段这样的话----“可以通过更改设计或者过程降低严重性等级”。
之前我对严重度等级选择都是设计的产品所处功能来定的,不知道书中所书的可以通过设计/过程来降低其等级怎么理解。
请高手赐教,本人认知是否有误,能举例说明下哇。
之前我对严重度等级选择都是设计的产品所处功能来定的,不知道书中所书的可以通过设计/过程来降低其等级怎么理解。
请高手赐教,本人认知是否有误,能举例说明下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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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e2994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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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RPN多低,只要严重度较高,就有继续改善的必要
2、严重度的降低,决不依靠检测手段的提高
3、SFMEA、DFMEA和PFMEA之间互有关联:前者的措施一般即为后者的项目/功能。换言之,后者的改进依靠于前者措施的改进。
此外,“严重度等级的选择都是设计的产品所处功能来定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错误,简单的去理解的话,可参考失效模式细化图,失效模式分为两个部分:前因和后果。功能失效的后果对应于严重度的程度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