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FMEA中严重性评判之困惑

今天在翻阅FMEA手册时看到一段这样的话----“可以通过更改设计或者过程降低严重性等级”。
之前我对严重度等级选择都是设计的产品所处功能来定的,不知道书中所书的可以通过设计/过程来降低其等级怎么理解。
请高手赐教,本人认知是否有误,能举例说明下哇。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guye2994 (威望:0)

赞同来自:

使用FMEA,送给各位三句话
1、无论RPN多低,只要严重度较高,就有继续改善的必要
2、严重度的降低,决不依靠检测手段的提高
3、SFMEA、DFMEA和PFMEA之间互有关联:前者的措施一般即为后者的项目/功能。换言之,后者的改进依靠于前者措施的改进。
此外,“严重度等级的选择都是设计的产品所处功能来定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错误,简单的去理解的话,可参考失效模式细化图,失效模式分为两个部分:前因和后果。功能失效的后果对应于严重度的程度高低

16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