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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好消息

自2003年12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人事管理的最新规定,有一条是个人提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赔违约金。对即将跳槽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哟!你对此规定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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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精灵 (威望:5) (湖北 武汉)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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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应该这样,身在曹营心在汉,又有什么意思呢?只要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招呼做好接手工作就OK拉,强留也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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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xianyuan123
xianyu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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