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内审不符合事项的等级区分~~
目前我们公司的内审Finding主要分为 Major、Minor和Observation ~~~~~~
现在想把这些分类定义在内审的文件中,
请教各位:要怎样定义这三类?
是不是可以用比较笼统的表达方法,但又要有明显区分,可也不能定得太死,解释的余地要大~~~呵呵
各位XDJM们的公司是怎么定义的呀?
能不能给些建议呀?
现在想把这些分类定义在内审的文件中,
请教各位:要怎样定义这三类?
是不是可以用比较笼统的表达方法,但又要有明显区分,可也不能定得太死,解释的余地要大~~~呵呵
各位XDJM们的公司是怎么定义的呀?
能不能给些建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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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weigirl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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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即成为严重不符合项:
1质量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时效;
2质量管理体系出现区域性时效;
3后果严重的不符合项。
二、一般不符合项
1质量管理体系出现个别的、偶然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项;
2质量管理体系出现少量不符合项,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是次要的和轻微的;
三、观察项
一般内审不开具观察项,直接开具不合格。观察项通常是外审时开具的,不符合程度和影响比一般不符合还要轻,或者很容易就闭合的不符合。
我刚接触质量体系的审核,楼主提到的那几个英文,应该就是指的这几项吧,如有不对,请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