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正这样判不符合项对不对?
我们有个供应商审查,查到仪器校正时发现有个仪器的有效期到07-03-03到期,然后送检日期是07-06-05,中间仪器也没有使用过,(此仪器的使用频率较少)然后他就说“仪器校验到期就应送检校对”而我们明显延期送检,所以给我们开了个不符项,要求整改。大家评论一下,碰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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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ANG626DE (威望:1) (北京 朝阳区) 食品饮料 经理 -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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