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知识(二)
一、计量学的研究内容
量和单位;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溯源;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与数据处理及计量管理等。
二、测量仪器定义和分类
测量仪器( measuring instrument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进行测量的器具(又程为计量器具)。
分类:
1.实物量具(material measure):量块,砝码及量块组等。
2.测量用的仪器仪表(measuring instrument):如数字温度计,万用表等。
3.标准物质(也被称为参考物质,reference material):如标准硬度块,标准黏度液等。
4.测量系统(measuring system):如测量电导率的测量装置等。
三、相关的专业术语
1.测量仪器的示值(ind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测量仪器所给出的量值。
2.标称值(nominal value )------测量仪器上表明其特性或指导其使用的量值,该值为近似值。
3.测得值(也被称为测得结果,result of a measurement )----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4.标称范围(nominal range)----测量仪器的操纵器件调到特定位置时可得到的示值范围。
5.测量范围(measuring range)----测量仪器在给定的误差极限范围内所能测量的最高量值与最低量值的区间。
6.量程(span)----标称范围两极限之差的模。
7.稳定性(stability )----测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8.重复性(repeatability)---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测量仪器提供相似的示值能力。
相同的测量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在短时间内重 复测量。
9.再现性(reproducibility)---在改变了的测量条件下,同一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异。(改变的条件包 括:测量原理,测量方法,观测者,测量仪器,参考测量标准,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条件。)
10.测量(measurement)---以测量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11.测试,检测,试验(testing)---在给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某种或多种特性的一组技术
操作。
12.检查(inspection)---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 在专业不断的基础上,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13.检定(verification)---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 定证书。
14.首次检定(initial verification)---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15.后续检定(subsequent verification)---计量器具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
1.校准既可以赋予被测量以示值,又可以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以利于品质分析。
3.校准和检定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企业一种向上溯源的有效手段。
五、企业校准:
内校:依据本公司之现有技术能力,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校准溯源系统,实施校准的一种方式。
要求:
1.合格的校准人员。
2.有效的校准体系。
3.拥有相应精度的标准设备。
4.能够评定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5.出具内校证书。
外校:本公司无法校验之标准设备,通过一定的程序送给其他计量单位校验的过程。
1.本公司无法校验之标准设备,包括企业最高标准,或内校校准项目不全的设备。
2.选择其他的计量单位一定要看它是否有CNAL认可资格。
3.依据外校准结果建立企业内部溯源关系图。
免校
量测仪器之使用不会对品质造成影响的,或做为外观检查工具使用,只须定期做核查保养即可。如放大镜,某些气体阀门等。
六、关于强制检定器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范围是: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4个方面,并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七、校准结果标识
合格证(绿色)---校准合格者。
准用证(黄色)
1.不必校准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合格者。
2.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3.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经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到的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者,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5.降级使用者。
停用证(红色)
1.校准不合格者。
2.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3.检测仪器超过计量周期者。
4.检测仪器性能无法确定者。
量和单位;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溯源;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与数据处理及计量管理等。
二、测量仪器定义和分类
测量仪器( measuring instrument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进行测量的器具(又程为计量器具)。
分类:
1.实物量具(material measure):量块,砝码及量块组等。
2.测量用的仪器仪表(measuring instrument):如数字温度计,万用表等。
3.标准物质(也被称为参考物质,reference material):如标准硬度块,标准黏度液等。
4.测量系统(measuring system):如测量电导率的测量装置等。
三、相关的专业术语
1.测量仪器的示值(ind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测量仪器所给出的量值。
2.标称值(nominal value )------测量仪器上表明其特性或指导其使用的量值,该值为近似值。
3.测得值(也被称为测得结果,result of a measurement )----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4.标称范围(nominal range)----测量仪器的操纵器件调到特定位置时可得到的示值范围。
5.测量范围(measuring range)----测量仪器在给定的误差极限范围内所能测量的最高量值与最低量值的区间。
6.量程(span)----标称范围两极限之差的模。
7.稳定性(stability )----测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8.重复性(repeatability)---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测量仪器提供相似的示值能力。
相同的测量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在短时间内重 复测量。
9.再现性(reproducibility)---在改变了的测量条件下,同一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异。(改变的条件包 括:测量原理,测量方法,观测者,测量仪器,参考测量标准,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条件。)
10.测量(measurement)---以测量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11.测试,检测,试验(testing)---在给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某种或多种特性的一组技术
操作。
12.检查(inspection)---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 在专业不断的基础上,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13.检定(verification)---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 定证书。
14.首次检定(initial verification)---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15.后续检定(subsequent verification)---计量器具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
- 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 物质)所代表的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1.校准既可以赋予被测量以示值,又可以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以利于品质分析。
3.校准和检定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企业一种向上溯源的有效手段。
五、企业校准:
内校:依据本公司之现有技术能力,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校准溯源系统,实施校准的一种方式。
要求:
1.合格的校准人员。
2.有效的校准体系。
3.拥有相应精度的标准设备。
4.能够评定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5.出具内校证书。
外校:本公司无法校验之标准设备,通过一定的程序送给其他计量单位校验的过程。
1.本公司无法校验之标准设备,包括企业最高标准,或内校校准项目不全的设备。
2.选择其他的计量单位一定要看它是否有CNAL认可资格。
3.依据外校准结果建立企业内部溯源关系图。
免校
量测仪器之使用不会对品质造成影响的,或做为外观检查工具使用,只须定期做核查保养即可。如放大镜,某些气体阀门等。
六、关于强制检定器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范围是: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4个方面,并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七、校准结果标识
合格证(绿色)---校准合格者。
准用证(黄色)
1.不必校准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合格者。
2.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3.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经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到的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者,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5.降级使用者。
停用证(红色)
1.校准不合格者。
2.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3.检测仪器超过计量周期者。
4.检测仪器性能无法确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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