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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同时“验收问题的探讨

和大家探讨一个关于"三同时"验收的问题.
本厂在建设之初填报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当地环保局批复是:"1、废水排放符合DB44/26-2001一级,2、废气为DB44/27-2001二级,3、噪声为GB12348-90工业区厂界噪声,4、污染治理工程方案、治理合同须在施工前送我分局审查,防治污染设施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行。5、超标排污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6、其它。禁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 以上这些批复为印章印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三同时”定义及登记表的使用来看(登记表的审批条件是基本上没有环境影响无需环境影响评价)也就是说该企业无需上环保项目。被批复为登记表的企业如果没有上马环保项目的话,根本不存在三同时的概念。
本厂在ISO14001认证审核,预审时审核员紧扣环评批复第4条,要求我们提交三同时验收报告。在认证审核时也没有提供到,在认证审核时未开不符合项。

本厂原准备向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但顾虑如果紧扣环评批复的话,本厂还是存在生产性废气排放的(化学品主要是粘胶类蒸气,焊锡锡烟。尽管本厂已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是符合要求的)。

所以我觉得左右为难!说实话本厂在环境管理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焊锡我们采用的无铅焊锡。建有废弃物收集站、危废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

大家给出出主意,我是提交登记表呢还是不提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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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mos (威望:1) (浙江 宁波) 贸易/进出口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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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是必须要上交的啊,你既然做了登记,至少要环保局验收才可以啊。这不是想当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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