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关于ROHS的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近来看公司文件时,发现一个关于ROHS的二阶文件基本上是copy索尼的标准写成的,在对于含Cd产品/材料/零件的使用要求上,是要求于2005年起禁止的,而相应的三阶文件如《环境管理物质检测判定方法》上,却规定了当厂内使用X-RAY检测的Cd含量不低于70PPM时,可认为送检的产品OK。这是否意味着二三阶文件间有冲突
-----二阶文件上要求禁止使用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含Cd 一个ppm也不行?
如果是这样,那三阶文件规定的70ppm的判定准则是否和上述二附文件冲突?
另外,在实际面上,我司一直是按照三阶文件的判定标准操作的。
以上问题,请教大家了,谢谢!!!
另外不知道如何奖金币给别人,否则一定给回答OK的大侠5个金币。
-----二阶文件上要求禁止使用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含Cd 一个ppm也不行?
如果是这样,那三阶文件规定的70ppm的判定准则是否和上述二附文件冲突?
另外,在实际面上,我司一直是按照三阶文件的判定标准操作的。
以上问题,请教大家了,谢谢!!!
另外不知道如何奖金币给别人,否则一定给回答OK的大侠5个金币。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11 个回复
(威望:)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