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质量工程师证件发放(我昨天去领了)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获得资格的档案依据)。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手写委托书一份。
注意事项: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获得资格的档案依据)。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手写委托书一份。
注意事项: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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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y (威望:3) - 活泼开朗有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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