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高级工程师的考试
山东省已经开始了质量高级工程师的考试,下面是考试文件: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直接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取得工程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6)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
(三)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的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07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技术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的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济南。
(三)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盘)。报名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各市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报名资格由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
省人事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报名所需要的材料:
(1)学历证书、质量工程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3)。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4)《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1份;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9月5日—14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文公布。个人可以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查询。
(二)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应试人员存在考试舞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责令离开考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2年内不得报考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
2.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直接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取得工程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6)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
(三)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的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07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技术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的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济南。
(三)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盘)。报名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各市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报名资格由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
省人事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报名所需要的材料:
(1)学历证书、质量工程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3)。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4)《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1份;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9月5日—14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文公布。个人可以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查询。
(二)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应试人员存在考试舞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责令离开考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2年内不得报考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
2.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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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tar (威望:0) (山东 烟台) 电子制造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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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又有多少人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