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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辞职赔偿问题

第三: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第三条的内容就是: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那么单位必须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就是第三种支出的标准,里面的工作年限是指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想问下XDJM们,你们觉得有多少企业会执行这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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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cao (威望:13)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主管 - 98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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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到的外资企业执行的标准要高于劳动法的要求。
我在上个单位干了1年1个月,单位解散赔偿给我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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