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欧盟RoHS指令实施后的第一年
众所周知,欧盟RoHS指令(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当然,世界并没有因此从本质上发生改变,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也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但RoHS法规的确对电子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且越来越多的被欧盟RoHS执行机构正在不断地将之“付诸行动”。英国的执行机构国家度量衡实验室(NWML)提前一年就开始了相关的准备工作,所以他们在实施当日就做好了准备,而欧盟其它成员国家的机构在不久之前才刚开始有所行动。
目前,RoHS指令的执行机构通过两种途径来实施该法规:对文档的审核和对所购产品的抽样分析。同时,一些国家的海关也会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根据NWML的经验,现阶段超过90%的产品不是完全协从RoHS的,大多数都有一个或两个部件含有RoHS有害物质。其中,无铅焊接产品的返工是一个显著的常见问题。对含有锡/铅的绝缘涂层和含有六价铬钝化涂层螺丝的废旧部分的使用则是另一个不符合协从的主要原因。当一个不协从的产品被确认后,NWML采取的方法是和生产商合作,以实现完全的协从。很多的生产商已经被通告,并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在确保协从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可行步骤。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此反应迟缓,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因此而被起诉。与权威结构的看法不同的是,NWML表示15%的被通告者宣称他们的产品不属于RoHS范畴,另有15%的被通告者则表示没有合适的文档。
的确,很多疑问尚存。指令的范围还在欧盟委员会的商讨中,技术推进委员会(TAC)则强调着“成套设备”,电缆和照明设备依旧不确定。RoHS作为一个单一的市场指令(条款95),其范畴应该在所有成员国保持统一,但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比如荷兰将卖给使用者的汽车广播设备列入范畴之内,这就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导项背。电暖气和空调等安装在墙体的设备在某些国家被认定为在指令范畴之内,而在某些国家则在范畴之外。大型工业设备的划分也不明确,它们可以被看作大型固定工业设备(范畴之外),但也可被简单地看作工具(范畴之内)。
通过化学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一个产品是否符合协从,同样也有很大难度。这些方法还在研发中,但国际IEC化学分析标准并没有得到成员国的有力支持,主要因为在试验中对燃烧延缓剂和六价铬的评估结果十分糟糕。RoHS的执行机构正在关注类似XRF的解析成像技术,作为RoHS测试更简明的候选方法。他们将来或许需要依靠更加先进的解析技术应用,以避免由于极小量不协从物质而引发的诉讼。
豁免条款则是另一个主要讨论的热点问题。现今有29个豁免条款,并有着更多的申请正在评估中。豁免的申请过程十分冗长,有些甚至需要经过很多年,对于生产厂商来说,这的确是个问题。很多的生产厂家还不能生产协从产品,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没有特别的办法来替代他们现在所用的,他们正在等待对于豁免条款的最终方案。一些生产厂家已经因利润降低而停产;但另一些则继续生产,并且期盼着在豁免申请审议过程中,指令执行机构能够允许他们这样做。NWML建议此类生产厂商不应停止生产,NWML将会更紧密地跟进豁免申请的处理情况,并且仅在其变得明朗的时候,即申请将不会被接受的时候再采取行动。当然,其它成员国家的执行机构可能会显得爱莫能助。
通过的豁免条款之一是“十溴二苯醚的聚合态使用”。尽管它没有对健康和环境的已知危害,使其看起来应该有理由获得豁免,但这确实造成了极大的争议。丹麦和欧洲议会向欧洲法庭派出了调查团,因为他们认为有可替代物质。对于一些种类的聚合物来说,要么所有物质都是有害物质,要么它们还没有被更广泛地测试:可能具有更加严重的潜在危害性。更加让人感到复杂的是,这个豁免究竟是打算覆盖商用级别的十溴二苯醚,还是覆盖直到最近才在商用个体上出现的高纯度材料。
因为现阶段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委员会一直在接受豁免申请。尽管如此,已经有很多对“可终生使用的商品”和对铅焊接品的继续使用提出的申请,但所有这些都被拒绝了。
ERA在2005年6月做过一个RoHS指令的回顾,以推断第八和第九类能否在将来会被划入范畴之中。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制造厂商需要时间去适应,至少需要到2012年,且至少有20个新豁免是必须的。RoHS指令已经实施了不到一年,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其再审核,所以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新的变化。任何的变化都是有可能的,包括在清单上加入更多的物质,或是改变指令的范畴。最为相关的WEEE指令同样也在重新审核中,包括了其涵盖的范畴,而这也同样是RoHS所基于的范畴。范畴的改变看起来将会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且更可能会扩大其范围,而不是缩小。
对其协从产品而言,RoHS指令已经实现了其重要的目标,即降低在欧盟销售的设备中所含的六种RoHS物质。批评者指出,因未对完整的产品周期进行分析,可替代物质究竟是对环境有益还是有害尚未知晓。不仅如此,相当数量的RoHS物质含量依旧被当作豁免,范畴外的产品和在其它产业中来使用,而这些都还未有任何类似限制。尽管如此,RoHS仅作为多项欧盟立法中的一个还是有益处的,它将会降低有毒材料的使用。WEEE的重复利用应该更加安全,特别是在不控制回收方式的第三世界国家。回收RoHS协从设备将会使工人们处在相对低含量的有毒物质环境中,尽管这样做不能排除所有的风险;显然,更好的方式则是通过更好的工艺控制来实现。
在将来,RoHS协从设备的生产将会正规化,含铅焊接的使用则会变得愈加的少见。现阶段对RoHS指令不协从的产品将会愈加受到电子业界不断变化的冲击和影响。医疗、监控,汽车和航天工业等诸多产业已经开始了变革,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更多的产品将会更有效力地成为“RoHS 协从”。由于有毒物质的限制将会不断加强,生产厂商也在考虑在未来的立法(如EuP指令和新近的REACH法规)中占得先机,他们宁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做出改变,也不愿等到法规强迫实施的时候再做出应对。
目前,RoHS指令的执行机构通过两种途径来实施该法规:对文档的审核和对所购产品的抽样分析。同时,一些国家的海关也会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根据NWML的经验,现阶段超过90%的产品不是完全协从RoHS的,大多数都有一个或两个部件含有RoHS有害物质。其中,无铅焊接产品的返工是一个显著的常见问题。对含有锡/铅的绝缘涂层和含有六价铬钝化涂层螺丝的废旧部分的使用则是另一个不符合协从的主要原因。当一个不协从的产品被确认后,NWML采取的方法是和生产商合作,以实现完全的协从。很多的生产商已经被通告,并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在确保协从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可行步骤。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此反应迟缓,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因此而被起诉。与权威结构的看法不同的是,NWML表示15%的被通告者宣称他们的产品不属于RoHS范畴,另有15%的被通告者则表示没有合适的文档。
的确,很多疑问尚存。指令的范围还在欧盟委员会的商讨中,技术推进委员会(TAC)则强调着“成套设备”,电缆和照明设备依旧不确定。RoHS作为一个单一的市场指令(条款95),其范畴应该在所有成员国保持统一,但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比如荷兰将卖给使用者的汽车广播设备列入范畴之内,这就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导项背。电暖气和空调等安装在墙体的设备在某些国家被认定为在指令范畴之内,而在某些国家则在范畴之外。大型工业设备的划分也不明确,它们可以被看作大型固定工业设备(范畴之外),但也可被简单地看作工具(范畴之内)。
通过化学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一个产品是否符合协从,同样也有很大难度。这些方法还在研发中,但国际IEC化学分析标准并没有得到成员国的有力支持,主要因为在试验中对燃烧延缓剂和六价铬的评估结果十分糟糕。RoHS的执行机构正在关注类似XRF的解析成像技术,作为RoHS测试更简明的候选方法。他们将来或许需要依靠更加先进的解析技术应用,以避免由于极小量不协从物质而引发的诉讼。
豁免条款则是另一个主要讨论的热点问题。现今有29个豁免条款,并有着更多的申请正在评估中。豁免的申请过程十分冗长,有些甚至需要经过很多年,对于生产厂商来说,这的确是个问题。很多的生产厂家还不能生产协从产品,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没有特别的办法来替代他们现在所用的,他们正在等待对于豁免条款的最终方案。一些生产厂家已经因利润降低而停产;但另一些则继续生产,并且期盼着在豁免申请审议过程中,指令执行机构能够允许他们这样做。NWML建议此类生产厂商不应停止生产,NWML将会更紧密地跟进豁免申请的处理情况,并且仅在其变得明朗的时候,即申请将不会被接受的时候再采取行动。当然,其它成员国家的执行机构可能会显得爱莫能助。
通过的豁免条款之一是“十溴二苯醚的聚合态使用”。尽管它没有对健康和环境的已知危害,使其看起来应该有理由获得豁免,但这确实造成了极大的争议。丹麦和欧洲议会向欧洲法庭派出了调查团,因为他们认为有可替代物质。对于一些种类的聚合物来说,要么所有物质都是有害物质,要么它们还没有被更广泛地测试:可能具有更加严重的潜在危害性。更加让人感到复杂的是,这个豁免究竟是打算覆盖商用级别的十溴二苯醚,还是覆盖直到最近才在商用个体上出现的高纯度材料。
因为现阶段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委员会一直在接受豁免申请。尽管如此,已经有很多对“可终生使用的商品”和对铅焊接品的继续使用提出的申请,但所有这些都被拒绝了。
ERA在2005年6月做过一个RoHS指令的回顾,以推断第八和第九类能否在将来会被划入范畴之中。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制造厂商需要时间去适应,至少需要到2012年,且至少有20个新豁免是必须的。RoHS指令已经实施了不到一年,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其再审核,所以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新的变化。任何的变化都是有可能的,包括在清单上加入更多的物质,或是改变指令的范畴。最为相关的WEEE指令同样也在重新审核中,包括了其涵盖的范畴,而这也同样是RoHS所基于的范畴。范畴的改变看起来将会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且更可能会扩大其范围,而不是缩小。
对其协从产品而言,RoHS指令已经实现了其重要的目标,即降低在欧盟销售的设备中所含的六种RoHS物质。批评者指出,因未对完整的产品周期进行分析,可替代物质究竟是对环境有益还是有害尚未知晓。不仅如此,相当数量的RoHS物质含量依旧被当作豁免,范畴外的产品和在其它产业中来使用,而这些都还未有任何类似限制。尽管如此,RoHS仅作为多项欧盟立法中的一个还是有益处的,它将会降低有毒材料的使用。WEEE的重复利用应该更加安全,特别是在不控制回收方式的第三世界国家。回收RoHS协从设备将会使工人们处在相对低含量的有毒物质环境中,尽管这样做不能排除所有的风险;显然,更好的方式则是通过更好的工艺控制来实现。
在将来,RoHS协从设备的生产将会正规化,含铅焊接的使用则会变得愈加的少见。现阶段对RoHS指令不协从的产品将会愈加受到电子业界不断变化的冲击和影响。医疗、监控,汽车和航天工业等诸多产业已经开始了变革,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更多的产品将会更有效力地成为“RoHS 协从”。由于有毒物质的限制将会不断加强,生产厂商也在考虑在未来的立法(如EuP指令和新近的REACH法规)中占得先机,他们宁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做出改变,也不愿等到法规强迫实施的时候再做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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