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管理模式,能否長期發展
公司終於將新合同發到各位同事手中了,將原來的工資拆分成了兩塊,一個是正班工資=原工資/1.598 ,原工資-正班工資=加班工資=正班工資*0.598,這個加班工資必須保證每個晚上加兩個小時(淡季時一個月允許四個晚上不加班,旺季時可以六個晚上),而本人從事管理工作的,晚上多是不加班的,正如如果正常8小時利用到了80%的話,效率就蠻高了,但總經理就希望公司職員能多工作兩小時(免費),我認爲這衹是爲完成時間而非完成工作,從以結果爲導向的管理分析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適的。現在本人新合同上,將工資拆成了正班工資和加班工資,因爲我不喜歡這種管理思維模式,所以,拒簽合同,而且因爲這企業管理方式相對落後,OEM產品,利潤是低,但總是從工人身上降成本,不愿花時間對職員培訓,舍不得花福利(我申請公司的住房,總經理衹是說要我排隊等,而實際上有空房子,而我們主管以上的職員卻要住到集體宿舍),再有,我就是對公司失去了原有的熱情和激情,因爲沒有有效保障本人的工作環境和福利。所以,如果不改合同,我是不準備再簽的。請問,企業這樣的做法,這樣的合同,是否合理?不簽的話,企業要不要賠償(我進公司有半年了,之前有簽合同)
公司所有大大小小事都要經過總經理,請假超過三天的、每天晚上開所謂的生產效率會(但多是開完,沒有有效的PDCA)、批住房的、批加班的、批這批那的。
公司所有大大小小事都要經過總經理,請假超過三天的、每天晚上開所謂的生產效率會(但多是開完,沒有有效的PDCA)、批住房的、批加班的、批這批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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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yeung (威望:0)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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