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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力意识和培训

16949的标准在6.2.2能力、意识和培训中

对产品设计技能提出了要求

“组织应确保具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人员有达到设计要求的能力”

为此,我司在《岗位资质程序》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产品开发工程师的资质要求:
7.3.1 教育背景:等同于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7.3.2 经验(经历)要求:3年以上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工作
7.3.3 培训:五大核心工具的培训,技术部门的操作及作业程序,实际操作技能

~~~~~~~~~
在内审的时候,有位内审员开出了如下的不符合项:
我司在招聘产品开发工程师的时候,录取了一位刚毕业的本专业的研究生;此外,将一位只有2年工作经验的产品开发技术员(本科学历)提升到工程师(因为该同事的技能的确足以担当该职位);这两项都与程序规定的不符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应该如何整改?如果是改程序的话,又要怎样措辞比较合理和可行呢?

殷切期盼各位大大的经验分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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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0102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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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头点头ing

非常同意5楼的意见呢

话说我当初对他开这个不符合项也是很不以为然

可是,如果他要开呢,似乎找不到理由不接受诶

所以现在只好再次更新了文件

规定“大专学历需3年工作经验”(言下之意本科和研究生不需要。)

这不变成了玩文字游戏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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