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稽核之共通性缺點彙整
某公司稽核之共通性缺點彙整
4.2環境政策
(1)環境政策內容未能充分反應組織的作業活動及環境衝擊。
(2)部份員工不瞭解組織之環境政策(即對內宣導工作不落實)。
(3)環境政策無對外溝通管道。
4.3.1環境考量面
(1)部份部門(如採購部門)並未進行環境考量面之查驗工作,或環境考量面之查驗不夠完整。
(2)未辨識間接衝擊(如供應商、承包商)。
(3)重大環境考量面評估準則定義不夠明確(或判定準則未予以文件化),難以藉此評估衝擊辨識結果之合理性。
(4)對列入重大環境考量面之項目未做進一步之處理或改善。
4.3.2法令規章及其他要求事項
(1)組織未能有效辨識並取得與其環境考量面有關之法令規章。
(2)組織未建立取得相關法規之管道與程序,以致未能取得最新法規。
4.3.3目標與標的
(1)部份目標與標的無法追溯其與先期審查結果(重大環境考量面、不符合法規部份)之關聯性。
(2)部份目標與標的未設定績效指標,難以客觀評估其執行績效。
(3)部份標的無法被量測或追蹤。
(4)部份目標與標的與環境政策之間未能有適當之對應。
4.3.4環境管理方案
(1)部份組織設定之環境管理方案內容無法達到目標與標的之要求。
(2)環境管理方案未說明改善的方法及時間表。
(3)相關改善方案之權責與分工不清。
(4)環境管理方案欠缺執行紀錄及結案的驗收基準。
4.4.1架構與責任
(1)執行相關環境目標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之權責不清。
(2)部份部門在環境議題方面之權責未明確定義。
4.4.2訓練、認知及能力
(1)部份部門未針對環境管理系統各要項,對部門同仁進行教育宣導。
(2)教育訓練工作不落實,致相關部門員工不瞭解其在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應擔負之責任。
4.4.3溝通
(1)無接受與回應員工關切議題或向員工宣導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相關資訊之程序。
(2)無具體對外溝通之程序或做法。
4.4.4環境管理系統的文件化
無。
4.4.5文件管制
(1)部份文件未定頁碼,及未確實執行簽章及押注日期。
(2)部份部門之文件未妥善處理導致不易檢索。
(3)與環境管理系統有關之重要作業地點無相關文件。
4.4.6作業管制
(1)部份部門未依照組織制定之程序書執行相關作業活動。
(2)未針對部份明顯易見的環境議題訂定相關作業管制辦法。
(3)未將與供應商或承包商有關之重大環境考量相關之作業辦法傳達給供應商或承包商。
(4)份重要環境污染防治設備之操作辦法或標準書中,未界定操作指標參數。
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1)未說明在緊急事件發生之後,組織如何審查並修正其所訂定之緊急應變程序。
(2)組織未訂定緊急應變訓練/準備計畫。
(3)緊急應變程序或實施辦法(作業規範)中,未針對事件發生後之應變步驟、通報系統及人員分工等事項進行詳細說明,以致無法評估應變計畫之有效性。
4.5.1監督與量測
(1)部份環境管理方案之執行進度未予以監控與管理,亦未留存相關紀錄資料。
(2)相關之文件化程序中無定期評估其與相關法規之符合性的說明,亦無充分證據顯示組織有定期評估相關法規之符合性。
(3)委外量測結果未明定驗收標準或規定。
(4)部份設備或儀器未校正/校驗。
4.5.2不符合、矯正與預防措施
(1)組織未依據程序書的規定,針對不符合的情形提出報告,並進行矯正措施。
(2)未能針對內部稽核時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落實矯正與預防措施。
4.5.3紀錄
(1)部份表單之格式不符合組織自定之程序手冊的要求。
(2)相關環境紀錄未適當保存與維護。
(3)組織自訂之紀錄保存期限不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
4.5.4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1)未依照組織內部作業程序書之規定,將重大環境考量面納入稽核計畫中。
4.6管理階層審查
(1)組織之高階主管未參與並主持管理審查會議。
(2)管理審查會議中未檢討政策、目標與標的之達成績效。
4.2環境政策
(1)環境政策內容未能充分反應組織的作業活動及環境衝擊。
(2)部份員工不瞭解組織之環境政策(即對內宣導工作不落實)。
(3)環境政策無對外溝通管道。
4.3.1環境考量面
(1)部份部門(如採購部門)並未進行環境考量面之查驗工作,或環境考量面之查驗不夠完整。
(2)未辨識間接衝擊(如供應商、承包商)。
(3)重大環境考量面評估準則定義不夠明確(或判定準則未予以文件化),難以藉此評估衝擊辨識結果之合理性。
(4)對列入重大環境考量面之項目未做進一步之處理或改善。
4.3.2法令規章及其他要求事項
(1)組織未能有效辨識並取得與其環境考量面有關之法令規章。
(2)組織未建立取得相關法規之管道與程序,以致未能取得最新法規。
4.3.3目標與標的
(1)部份目標與標的無法追溯其與先期審查結果(重大環境考量面、不符合法規部份)之關聯性。
(2)部份目標與標的未設定績效指標,難以客觀評估其執行績效。
(3)部份標的無法被量測或追蹤。
(4)部份目標與標的與環境政策之間未能有適當之對應。
4.3.4環境管理方案
(1)部份組織設定之環境管理方案內容無法達到目標與標的之要求。
(2)環境管理方案未說明改善的方法及時間表。
(3)相關改善方案之權責與分工不清。
(4)環境管理方案欠缺執行紀錄及結案的驗收基準。
4.4.1架構與責任
(1)執行相關環境目標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之權責不清。
(2)部份部門在環境議題方面之權責未明確定義。
4.4.2訓練、認知及能力
(1)部份部門未針對環境管理系統各要項,對部門同仁進行教育宣導。
(2)教育訓練工作不落實,致相關部門員工不瞭解其在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應擔負之責任。
4.4.3溝通
(1)無接受與回應員工關切議題或向員工宣導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相關資訊之程序。
(2)無具體對外溝通之程序或做法。
4.4.4環境管理系統的文件化
無。
4.4.5文件管制
(1)部份文件未定頁碼,及未確實執行簽章及押注日期。
(2)部份部門之文件未妥善處理導致不易檢索。
(3)與環境管理系統有關之重要作業地點無相關文件。
4.4.6作業管制
(1)部份部門未依照組織制定之程序書執行相關作業活動。
(2)未針對部份明顯易見的環境議題訂定相關作業管制辦法。
(3)未將與供應商或承包商有關之重大環境考量相關之作業辦法傳達給供應商或承包商。
(4)份重要環境污染防治設備之操作辦法或標準書中,未界定操作指標參數。
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1)未說明在緊急事件發生之後,組織如何審查並修正其所訂定之緊急應變程序。
(2)組織未訂定緊急應變訓練/準備計畫。
(3)緊急應變程序或實施辦法(作業規範)中,未針對事件發生後之應變步驟、通報系統及人員分工等事項進行詳細說明,以致無法評估應變計畫之有效性。
4.5.1監督與量測
(1)部份環境管理方案之執行進度未予以監控與管理,亦未留存相關紀錄資料。
(2)相關之文件化程序中無定期評估其與相關法規之符合性的說明,亦無充分證據顯示組織有定期評估相關法規之符合性。
(3)委外量測結果未明定驗收標準或規定。
(4)部份設備或儀器未校正/校驗。
4.5.2不符合、矯正與預防措施
(1)組織未依據程序書的規定,針對不符合的情形提出報告,並進行矯正措施。
(2)未能針對內部稽核時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落實矯正與預防措施。
4.5.3紀錄
(1)部份表單之格式不符合組織自定之程序手冊的要求。
(2)相關環境紀錄未適當保存與維護。
(3)組織自訂之紀錄保存期限不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
4.5.4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1)未依照組織內部作業程序書之規定,將重大環境考量面納入稽核計畫中。
4.6管理階層審查
(1)組織之高階主管未參與並主持管理審查會議。
(2)管理審查會議中未檢討政策、目標與標的之達成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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