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产阶段的产品未提供承认书
目前我们公司所有外发加工的产品在试产阶段均未提供承认书(有害物质测试报告/MSDS/材质证明等等),主要是有害物质测试报告这一块现在厂内外都抓的特别严,导致IQC无法检验入料,每批都判退。
请问:在试产阶段厂商如不提供这些文件资料或我司工程不要求厂商提供,IQC拒绝受理是否合理?应该怎么样制定这样的条例?求助高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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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kanglong (威望:0) (广东 中山)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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