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2号http://www.tj.gov.cn/images/icon_pointline.jpg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3-12http://www.tj.gov.cn/images/icon_pointline.jpg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我市各区、县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40元、每小时4.4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20元、每小时4.3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7.8元。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4月1日废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我市各区、县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40元、每小时4.4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20元、每小时4.3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7.8元。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4月1日废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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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zhiwen (威望:7) (广东 中山) 钢铁冶金 工程师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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