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删减7.3的疑问
我公司(指大陆)是港资企业,属于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是铝合金窗,近日要申请工业产品许可证。欲先过ISO9001:2000。
大陆这边的厂只负责生产和运输,在设计和开发这一过程主要由香港控制,这边只是有些更改图纸和图纸输出、管理工作。
目前在确定删减范围时,大家意见不一致。1、不予裁减。2、裁减7.3里的7.3.1,7.3.2,7.3.5和7.3.6,保留7.3.3,7.3.4,7.3.7。
请大家就这两种意见谈谈自己的观点。
大陆这边的厂只负责生产和运输,在设计和开发这一过程主要由香港控制,这边只是有些更改图纸和图纸输出、管理工作。
目前在确定删减范围时,大家意见不一致。1、不予裁减。2、裁减7.3里的7.3.1,7.3.2,7.3.5和7.3.6,保留7.3.3,7.3.4,7.3.7。
请大家就这两种意见谈谈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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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chao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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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没有产品开发设计的能力,而且图纸变更是香港公司的要求的。可以认为没有设计责任。
如果有设计变更的权利那就不一样了。
至少也得有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