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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是有点离谱

某一部品规格公差为108.5(-0.5,+0.5)
品保检验结果,一个为107.13,一个为110.20,品保判定不合格。厂家自己检验后做了特殊标记,但还是将此不良品发给我们公司。
我(采购)直接问厂家品保,什么原因将不合格品流到我们这里。厂家解释让我大跌眼镜,“哦~你们公司工程部说了多一点少一点没关系的,所以我们做了特殊标记”。于是汇合品保、工程部,工程部主管还是那句话“多一点少一点没关系的”,这位主管的手下补了一句“打特采”
我无语了~
该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我们公司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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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fy (威望:0) (广东 东莞) 在校学生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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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统一标准啊!还真的有点离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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