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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稳定性考核期间的效力问题

新标准稳定性考核期间的效力问题
根据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前至少要有5个月的稳定性考核.
请问,这五个月稳定性考核期间用标准器具所进行的校准结果是否有效?(有持证人员\校准规范\标准器有送检\(就差标准考核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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