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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国家免检产品通过要有哪些准备工作?

国家免检产品通过要有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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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2008 (威望:0) (广东 佛山) 家电或电器 经理 - 质量体系;照明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标准;产品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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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工作流程
职责分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因此,免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具体而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产品质量免检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包括:
   (1)确定并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2)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并汇总上报的申报产品进行审定,最终确定免检产品;
   (3)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免检证书;
   (4)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
   (1)受理企业提出的产品免检申请;
   (2)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对经书面审查后通过的产品进行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4)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产品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
   (6)对《免检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产品进行处理。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
   (1)在本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下,参与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举报,并及时向本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或报告。

免检产品目录的确定
  为了使免检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一哄而上,《免检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公布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确定免检产品类别目录是整个免检工作的第一步。
   确定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原则
   一是治乱减负的原则。前已述及,实行免检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因此,开展免检工作的产品应当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重点目录并且是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二是扶优扶强的原则。实行免检制度是国家对那些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名优企业而采取的一项鼓励政策。因此,确定免检产品类别目录时要考虑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有一批名优企业、大型企业。
   三是引导消费的原则。开展免检工作的产品应以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作为重点。
   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程序和发布
   一是每年1月底前,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当年开展免检工作的产品建议目录。
   二是国家质检总局汇总各省的意见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当年度开展全国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并提出相关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

申请
  一、申请范围
   凡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中所列产品,并符合免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产品免检申请。
   免检产品申报可按具体规格品种或者系列申报,按系列申报产品免检时,每个系列填报一份申请表。
   申请企业既可以是国有、集体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及其他企业。
   申报产品免检的主体既可以是集团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申报时,由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在按集团公司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一栏中标明申报的产品是由哪些子公司生产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在颁发的免检证书中也将予以注明。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原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免检时,由企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XX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定牌生产(OEM)的产品申请免检时,由商标的所有者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部门
   免检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口产品由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或者总代理商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向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请,均属无效申请。企业也不应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免检的产品
   企业既可以申请具体规格的产品免检,如SR2110彩色电视接收机;也可以申请系列产品免检,如73cm彩色电视接收机。但应当说明的是,企业申请免检的产品范围越大,其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如企业申请具体规格的产品免检,则审查时仅审查该规格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取得免检资格后,也只有当该规格的产品发生异常情况时,才启动监督程序。如企业申请系列产品免检,审查时则要求申请系列中所有规格的产品均应符合有关条件;取得免检资格后,当该系列中任一规格的产品发生异常情况时,则启动监督程序。
   四、申请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产品免检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2)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最近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全项目检验报告(可以是复印件);
   (3)最近三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报告(可以是复印件);
   (4)质量认证证书(可以是复印件)或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5)有关行业公认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法定部门公布的企业经济效益的证明;
   (6)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行政许可证书(可以是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等;
   (7)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应当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或者产品所属标准化委员会有关产品标准水平的证明;
   (8)企业自我描述和自我评价,包括对申报免检产品所在行业基本情况、骨干企业的产品、规模、本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齐全。若企业在申请产品免检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退回免检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申请免检。
   企业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应当同时向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示其原件,以便印证其一致性。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产品免检的企业应当在国家发布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之日起30日内,将《产品免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免检申请表》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企业可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费领取。
   六、表格的填写
   《免检办法》第7条规定:凡符合免检产品及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是企业申请产品免检的第一步,是十分细致和严谨的工作,申请企业必须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认真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
   (一)总体要求
   1.填报《产品免检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填写申请表须用钢笔,并使用碳素或者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
   3.如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或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可另行附纸填写。
   4.表格中年产量、销售量、经济指标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5.产品免检申请表中各项目除明确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的以外,其他均由申请企业填写。
   (二)具体填写要求
   1.编号
   《产品免检申请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详见附件),7~9位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开展免检产品目录”的产品类别代号,第10~12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为: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2001年开展免检工作的16类产品及其类别代号分别为
   电视机(产品类别代码001)
   电冰箱(产品类别代码002)
   空调(产品类别代码003)
   洗衣机(产品类别代码004)
   皮鞋(产品类别代码005)
   尿素(产品类别代码00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类别代码007)
   水泥(产品类别代码008)
   微型计算机(产品类别代码009)
   微波炉(产品类别代码010)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类别代码011)
   合成洗衣粉(产品类别代码012)
   吸油烟机(产品类别代码013)
   卫生巾(产品类别代码014)
   羊绒衫(产品类别代码015)
   干红(白)葡萄酒(产品类别代码016)
   2.产品名称
   申请表上所用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并强调二点:一是申请的产品名称应尽量采用标准名称,如通常说的“奶粉”的标准名称为“全脂加糖奶粉”或“全脂奶粉”;二是申请产品的名称应与其产品内、外包装物标注的产品名称一致,以便取得免检证书后,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与实物相符合。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开展免检的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的大类名称填写。
   3.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种)
   产品规格和型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化基本术语》规定:
   规格——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型号——用字母、数字等表示产品型式、规格的一种符号。
   在填表时一定要描述清楚。如同一白酒有不同的定量包装,有的是250mL一瓶,有的是500mL一瓶,这就是规格;另外,反映白酒内在质量指标和水平的则是“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度数,如50度、38度等。
   有的产品不用规格型号区分,而使用品种、等级等。品种、等级是同一种产品按其质量水平的不同进行划分的方法,如一、二、三级,A、B、C级,优、良、合格等。因此,对于不使用规格型号区分的产品可在“规格型号”栏内标注申报产品的品种或等级。
   4.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填表时必须以注册商标证书为准,不得张冠李戴。
   5.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名称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名称,如“XX汽车集团公司”,申请表上不能简写成“XX公司”;二是填写的企业名称必须和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三是有两个以上名称的生产企业都要写上,如“国营第XXX厂(XXXXX集团公司)”。
   6.企业及产品简介
   具体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①申报免检产品所在行业情况,包括行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骨干企业包括哪些(具体到企业名称),骨干企业按规模、效益排序,本企业在行业中所处位置,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上一年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②行业内该产品质量状况,在技术、质量等方面哪些企业处于领先水平,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所处的水平;
   ③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况简介;
   ④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历史上获得过的荣誉;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一种。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赋予本地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企业代码应当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载明的代码填写。企业代码的有效位数为10位。
   8.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济类型一致。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和其他。
   9.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是指申请免检的产品执行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但不要填写检验方法标准。
   10.获得生产许可证情况
   凡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企业在填写该项目时应注意三点:一是申请免检的产品是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目录)内的产品;二是申请免检的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书上许可的产品相一致;三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1.获质量认证情况
   质量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填此栏注意以下三点:
   ①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均应逐项填报。
   ②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确认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应当在申请免检的产品范围内,或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应当覆盖所申请的免检产品。
   ③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12.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是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申请产品的质量工作效果的动态反映。
   (1)年产量指申请免检的产品上年度的总产量,如上年度生产彩电200万台,啤酒30万吨。
   (2)年销售量指申请免检的产品上年度的总销售量,也就是产品的实际销量。如上年度彩电销售180万台等。
   (3)年销售额指申请免检的产品在上年度的实际销售额,此栏应与年销售量相对应。
   (4)年创汇是指申请免检的产品在上年度所创的外汇额度(不含其他产品创汇额度),用美元表示。
   (5)年利税指申请免检的企业的利税总额,按整个企业的数据计算,包括申报产品和未申报的产品。
   (6)全国市场占有率指申请免检的产品销售量在全国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总销售量中占有的份额。市场占有率以及在行业中的排位。
   13.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包括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含股份比例)、分公司及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用企业的组织机构框图来表示。其中,申请免检的产品由哪个子公司生产应当予以注明。
   14.申请产品在近年来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填写时用表格形式填报,包括监督检查日期、组织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检验任务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合格与否。
   (2)近期的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少于三次(含三次)。
   (3)附监督检查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审查
  依照《免检办法》的规定,免检产品的审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一、审查内容
   (1)申请免检的产品是否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免检产品类别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即《产品免检申请表》的填写是否正确,《免检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材料企业是否均已提供,份数是否是一式二份。
   (3)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即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的出处、来源,提供单位是否合法、有效,材料本身是否准确,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等。
   (4)申请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免检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七项要求。
   二、审查要求和结果的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本着为国家和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利用平时掌握的有关质量信息,认真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免检办法》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因此,不安排对企业的检查活动。书面审查应当于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通过审查的,应当在“产品免检申请表”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栏中签署“同意上报”的意见,在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期限内,将同意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另一份申请材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
   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在“产品免检申请表”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栏中签署“不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应当及时通知企业,说明未通过的理由。申请企业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仍不同意上报的,给予企业书面答复。未通过审查的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退还申报企业。

审定、公告
  根据《免检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免检产品的审定、公告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一、免检产品的审定
   国家质检总局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分别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检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各省局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对审定通过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免检申请表”中“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意见”栏中签署“同意申报产品为免检产品”的意见,并进入发证、公告程序;对审定未通过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免检申请表”中“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意见”栏中签署“不同意申报产品为免检产品”的意见,并由国家质检总局书面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告企业。
   二、免检产品的公告
   对审定通过的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公告获得免检的产品名单。

证书颁发与标志使用
  对审定通过的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颁发“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免检证书既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颁发,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发。
   免检证书是证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和许可使用免检标志的证明文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编号。在免检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更换免检证书:
   ①使用新的注册商标的;
   ②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的。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免检标志下方应当标出免检证书编号。企业使用免检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后自行印刷。超过免检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任何企业均不得非法制作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免检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也不得将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用于本企业未获免检的产品上,包括在申请产品免检的材料中未报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也不能使用免检标志。

到期复审与扩大范围
  一、到期复审
   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必须重新申请。有关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二、扩大使用范围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如需扩大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使用范围(例如增加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允许其他子公司生产同种产品等)的,应当重新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免检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上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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