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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物质管理

环境物质管理规定:原物料的变更部分有一些疑问请高手指点
我司部分物料为研发指定品牌物料,一物料曾有目前的供应商提供过,但已经数月未供,现有可能再次提供,根据规定,应提供样品和指标等资料进行评估,但是采购咨询师经过协商不用送样品,品质直接取样留样即可,不用知会仓库和品管研发,这样可行吗?根据文件需要研发先进行样品确认,品质管理进行样品检测合格后方可。第二根据环境物质管理规定物料产品包装变更需要客户确认,但是我们的供应商包装改变通知采购即可,采购口头通知品管,这样可以吗?以前我们的做法需要供应商提前通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需要给到品管。
做了几年品质方面的工作,感觉。。。。。。
也许下次我拿着管理程序找咨询师,他的观点又不一样,为此变了几次,标准化可否这样操作?
难道是我过于认真,大家都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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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做法,我的亲身经历让我觉得制造型企业内部最容易扯皮和出现推卸责任的事情发生,所有的工作内容最好都有书面文件的存在,这样不仅仅可以规范化,也可以保护你工作上的努力和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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