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问题
公司内确定了内部沟通过程及形式,其中程序文件中规定当生产过程出现会影响出货的异常时,生产单位须开立内部联络单知会相关单位做相应事项处理,如果在内审时,发现某次重要的异常,生产单位没开立内部联络单,造成出货延迟没得到客户批准。
请问这种情况是判“内部沟通”还是“能力、意识和培训”?
请问这种情况是判“内部沟通”还是“能力、意识和培训”?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6 个回复
canter (威望:0)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