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品控制的问题?
按照体系的要求,对产生的不合格品有三种控制方式:返工、特采、报废。本公司主要生产贴片式电子元件,在制程中的某些站别(如外观全检不良率过高)出现不合格返工时,退回制造部后直接混放同批同规的产品中进行全检后再送品保抽样检验。没有单独对此批产品列出进行返工,是因为此种类型的返工比较频繁,并且返工后只有不良品率控制在一定要阶限以下,就视为合格,对每个产品的性能不会产生影响。
现在碰到的困惑是对进行返工的产品是否每批每次都得开据返工单,品保都必须特别针对返工料进行单独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如果这样做工作量会特别大,而且没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和追溯意义?
但如果不做,又不符合体系的要求?
请教有经验的朋友,这种情况该如何做比较合适?
现在碰到的困惑是对进行返工的产品是否每批每次都得开据返工单,品保都必须特别针对返工料进行单独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如果这样做工作量会特别大,而且没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和追溯意义?
但如果不做,又不符合体系的要求?
请教有经验的朋友,这种情况该如何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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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honglan (威望:0) (江苏 常州) 电子制造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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