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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经挑选放工后是否需办理特采手续?

大虾们:
请教个问题,在一批产品中,FQC复检时发现了不良品,退回制造部门进行全数挑选或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品,挑选后我们有加倍抽样无发现不良品,但因考虑到抽检有一定风险,在抽样合格后,我们都会叫制造部门,本批产品要办理特采程序,制造部门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经挑选过的就是合格品了,为什么还要特采?我也觉得有点道理,所以很迷惑,请各位说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你们对这种情况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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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开水 (威望:1) (江苏 苏州) 家电或电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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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特采了,你们公司的制造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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