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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省局决定对已经取得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记10学分。在今年注册登记工作中,对不满10学分的人员,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8年应进行注册的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全部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相关单位和个人到各市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科)报名,各市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将名单统一报到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烁华
  联系电话:024-31512641
  联系传真:024-31512641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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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xu521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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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名还赶趟。
培训时间:9月7日。
培训地点:省军区第二招待所。
培训费用:每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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