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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合格品控制和异常处理的问题,急,请教高手

本公司原《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规定了一个异常的概念,详细如下:
1、异常:是指与通常不同的状态(个人认为是废话:lol: ),包括以下内容:
A)无法按规定操作;
B)即便按规定操作也不出合格品;
C)出现过去未曾有过的不合格品状态;
D)材料与设备与以通常的状态不同;
E)连续发生不合格件(连续3个以上);
F)多次发生不合格品、返修品;
G)无法加工出通常的生产数量;
F)发现前一工序(包含进货验收)的不合格品。
而且,在程序中,有很多地方将不合格品的处理和异常处理混淆在一起。
详细如下
5.3加工过程内发现异常产生不合格品时的处理:
详细内容参考《工序内不合格品(异常)处理要领》
5.3.1不合格品(异常时)查出和上报”

但是,我个人认为,异常的规定是对的,但是异常时一种状态,好像不应该规定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但又不知道把这个放在哪个位置比较好(个人认为好像应该在过程控制和预防措施中进行规定,但又不知道如何写)
希望高手帮忙:
1、异常的概念(ISO中好像没有)?
2、是否能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将不合格品和异常状态一起规定,如何规定?
3、异常处理放在能力阐述比较合格?
非常感谢,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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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lei118 (威望:1) - iso9000

赞同来自:

定的好复杂
头都搞晕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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