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公差修约"
http://bbs.6sq.net/viewthread. ... e%3D1
该议题引自以上链接.
该帖中MS楼主仅给出了如何对测得值进行修约的相关规范,至于在何情形之下可以应用此规范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这正是我在此另开一帖的原因.
不知各位可有兴趣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以下问题:
1.测量读数值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进行修约
2.公差标注中10±0.2包含的意思是让你将测量所示值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然后与之比较判断是否合格吗?若不是,望能举出相关依据.
该议题引自以上链接.
该帖中MS楼主仅给出了如何对测得值进行修约的相关规范,至于在何情形之下可以应用此规范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这正是我在此另开一帖的原因.
不知各位可有兴趣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以下问题:
1.测量读数值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进行修约
2.公差标注中10±0.2包含的意思是让你将测量所示值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然后与之比较判断是否合格吗?若不是,望能举出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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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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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者认为标注10±0.2没错(符合制图规范),标注10±0.2和10±0.20是一样的,并没暗示你在做判定时可以修约到小数后一位或者二位进行判断.
你拿卡尺测出10.2没问题是合格的,但你拿千分尺测出10.21,那对不起你就是超差了.
2.问题扔给质检了.量具选用1/10公差原则(出自MSA汽车行业认同),卡尺和千分尺分辨率均小于等于0.04mm,供方拿卡尺测,需方拿千分尺测.到底谁错了呢??
这样如果一方可以无限制使用分辨率极高之量仪,在极限值的末几位上比较,不合格概率就增加.
所以需要有标准规范来打破这个"无限制".似乎修约规则是为此生.但究竟谁可以提出允许运用此规则?通过什么方式名正言顺的提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