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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把不合格反馈和评审开给质量部和采购部,有什么想法!

我们公司前几天进行了一次空前的内审,以ISO/TS 16949:2002为依据,我作为采购部采购员有幸担任其中的内审成员之一。
昨天开了审核的末次会议,在会上由我们的审核组长汇报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当时对于抽查到供方有一批货不合格,而没有评审。开给质量部了。但是今天把审核报告发给我的时候发现把这项不符合也开给了我们采购部。
具体内容如下:
未能提供出对该不合格项进行评审,处理和与供应商沟通的证据。不符合8.3a和c项。
这里有几个问题我要陈述一下:
1.这个不合格说的是机加产品,因边缘有毛刺,但是图纸中没有对毛边的要求,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足要求”但是图中没有要求,为什么会判定不合格。
2.我认为假如这算质量问题,那由质量部沟通就可以了,作为采购部只不过是有知晓的权利,我们需要推动整改或其他反馈什么类似的质量问题吗?如果是,那质量部又做什么呢?
3.评审问题,我们公司一直都默认为“谁采购的产品,谁要对它的质量负责”这个我不能理解和接受!
审核报告的修改可能是由于当时没有整理好,匆忙开会,可以理解。
但是对于已经形成的审核报告,我持怀疑态度!

上面的事情,已经形成文件,我贴出来想和大家讨论,我们公司这样审核报告和异议那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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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的不合格产品应该是由采购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虽然是质量部门必须参与的,但是责任部门应该是在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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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uhui
zhangt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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