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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建筑施工组织,删减7.3如何表述?

某三级资质建筑施工组织(很普通的一个施工企业),删减了7.3条款,删减的理由是这样写的:

“本公司依据顾客或其它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故删减标准7.3“设计和开发”的要求。对此条款的删减并不影响本公司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结果审核员说“删减7.3的理由表述不充分”。不知道还应该如何表述,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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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柱 (威望:0) (北京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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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的施工过程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施工过程规范以及验评规范参照设计图纸形成的现场施工的方案及验评方案7.1,不存在自主创新的施工方法的设计。具体可能发生的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的提出相关事宜在7.1中进行策划。

因为组织不涉及设计和开发的相关活动,因此删减7.3不影响组织体供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或责任,故对7.3条款予以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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