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当采用量规类检具发生争议时的判定
我司有一公制螺纹部件采用螺纹环规检验,检验用环规已经国家计量院效验合格。出现的问题是才检验时该工件通规不过(可旋进2-3周),而该工件的供应商出厂前是采用和我们相同厂家生产的相同的量规,也有国家计量院效验合格证,检验合格的。当场验证也是如此,即我们的检验不合格,他们的合格。
我印象中记得某标准似乎有过这样一个类似的规定,“当采用两件经效验合格相同的检具进行定性测量时,出现检验争议,即一件合格,一件不合格,判该工件合格”。这句话只是我根据印象中的记忆,依照大概意思写的。
请问:其原文是什么及原文的出处?
谢谢!
我印象中记得某标准似乎有过这样一个类似的规定,“当采用两件经效验合格相同的检具进行定性测量时,出现检验争议,即一件合格,一件不合格,判该工件合格”。这句话只是我根据印象中的记忆,依照大概意思写的。
请问:其原文是什么及原文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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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field (威望:6) (上海 上海) 机械制造 工程师 - 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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