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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设计输入评审与APQP

各位看官:
ISO/TS16949条文第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应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按照条文的理解,工厂在设计开发初期,应该搜集设计输入,包括顾客功能性能要求,引用的标准清单,法律法规,以往设计资料等等.对这些资料进行评审,得出一个设计输入评审报告,确认这些输入是充分且适宜的.
但是APQP手册里面49个输入输出并没有"设计输入评审"这一要求,与这个比较类似的就是"可行性分析报告",那我是否可以把这个可行性分析报告称作我的设计输入评审呢?
如果可行,那这个可行性分析需要在什么情况下作,是在签到顾客开发协议,得到顾客的具体要求(如样件,产品描述书)后做?还是在报价之前就做?
如果不可行,那两者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APQP没有满足ISO9001的条款要求?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我很久,希望列位能讨论一下,给出一个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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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ing1314 (威望:1) (重庆 江津) 汽车制造相关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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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QP里没有说,并不代表您不做. 一般我也是在策划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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