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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完成产品论证,有个问题我觉得不妥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今天刚完成产品论证,有个问题我觉得不妥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审核员给我们开个不合格项,大意是我公司有些产品的检验项目没有足够的检验设施,可以在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相应型式检验报告,但我公司在每年一次的评价供应商时已经索取了型式检验报告,但审核员认为要每次采购都要提供,我有点纳闷,我认为在供方的型式检验报告还有效时不必这么做,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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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W (威望:0) (天津 南开区) 在校学生 经理 - ISO/TS16949、ISO14001体系、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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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问题是“有些产品的检验项目没有足够的检验设施”。
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频次公司可自行规定,但每年至少1次,型式试验必须是由资质的试验室出具。此试验报告既然供应商每年提交1次,只要在合格期内就可以(但要看你公司内规定确认频次是多少了?),且有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
每批原材料的购入,不需要供应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只要供应商每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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