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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外审开的严重不符合项

一、对项目***的采购的管理过程,有以下不足:
1.PVC材料供应商河***的基本信息未按要求收集,比如质量体系证书。
    []缺乏证据证明客户的对材料的特殊要求已通知供应商**。之外,合理的供货提前期未包括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
3.一些客户要求的性能未进行。如Nes M0160( VOC), Nes M0135。 此外,84904NDS10测试未通过。
4.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证书未按要求收集。
二、计量管理
1.2008年前制造的检具未按要求量。 2.现场发现没有控制计划中间隙尺可用。 3.一些测量系统没有识别,比如不可重复性的。

以上是认证公司开的严重不符合项,怎么改,请教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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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ul007@126.com (威望:1) (重庆 江北) - 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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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觉得这位审核人员开出的不符合项构成严重不符合项是合理的,并且是事实求是的。
他开严重不符合项的理由在于:贵公司的采购过程和计量管理过程属于失控状态;
其实单独的一个不符合项不足以成为一个严重不符合项,但是一个过程中有几个轻微不符合项合起来,就成为严重不符合项。所有审核人员的审核水平是可以肯定的。
要关闭它,就必须彻底对该两个过程进行重新策划和管控,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关闭。
对了,开严重不符合项,有三种情况,不知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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