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考试的朋友一起来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9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09年6月21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09年6月21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 月24 日-2009年1 月12 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9 日- 1月13 日(9 :00-11 :00,13 :30-16 :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武夷路258号2号楼)
确认点代码:7878
联系电话:52386600转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乐路1219号16楼)
确认点代码:7979
联系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确认点代码:8080
联系电话:53079920转801、53079925转801、53079926(传真)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相应材料,如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到相应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携带2008年度准考证及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9年6 月5 日10 :00-6 月20 日24 :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如考生网上报名,下载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一)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9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09年6月21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09年6月21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 月24 日-2009年1 月12 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9 日- 1月13 日(9 :00-11 :00,13 :30-16 :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武夷路258号2号楼)
确认点代码:7878
联系电话:52386600转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乐路1219号16楼)
确认点代码:7979
联系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确认点代码:8080
联系电话:53079920转801、53079925转801、53079926(传真)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相应材料,如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到相应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携带2008年度准考证及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9年6 月5 日10 :00-6 月20 日24 :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如考生网上报名,下载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一)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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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yanjoin (威望:30) (上海 ) 电子制造 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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