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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应急预案与重大危险源的关系

我认为一个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应该是这样的过程:识别服务活动——识别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评价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制定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有许多,应急预案就是其中的一种措施)。
因此,我认为应急预案是为了控制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而制定的,意思就是说因为存在有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才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从而,我们可以换一个说法:一个单位的应急预案应该与这个单位的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相对应。如果单位有应急预案,却没有相对应的重要危险源,我认为这就是一个缺陷。

我们来看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对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内容: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一直认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即:有了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才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但是,现在我遇到了麻烦,我们单位的下属各部门都有许许多多这样那样的应急预案,但是应急预案所控制的内容有很多都不在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之中。我建议各部门重新识别、评价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他们都表示极力的反对。

各位朋友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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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yashu (威望:1) (北京 海淀区) 服务业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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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3#wind_he 的回复!
“做不做预案,并不是必须的,只是推荐。”关于这一点,我是认同的。
关键是,有应急预案,却不承认有潜在的环境及安全风险,也就是外部审核老师所说的“环境及安全风险因素识别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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