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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审时产品审核问题。

本帖最后由 jiayuff 于 2008-12-15 12:41 编辑

外审时:我将体系审核和过程审核问题项记录在同一张表上,但是过程审核未具体说是那个过程那些工序,因此被审核员指为不合格项目。
审核员说过程审核的记录应说明所有的过程已被审核,比如要记录具体的工序,有多少个工序?即应有证据表面审核了所有的过程。想了解大家是如何记录的?
TS标准并无要求证据必须记录有多少个工序吧,请问这个依据是什么。谢谢!
(写错了,是过程审核现纠正,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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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uhou88 (威望:21) (山东 烟台) 咨询业 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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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是过程审核,审核员说的是对的,你应该对产品实现过程,按其工序列表,依照相应的检查表,一般可参照VDA6.3过程审核提问表进行,并记录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最后评定出总符合率。所以你把体系审核与过程审核记到一起是有点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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