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苏质量工程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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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一、 时间安排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1日(星期日)。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9号和国人部发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开始,建议报名时间延续到2009年3月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地 址南京市质监局培训
中心
025-85430752025-85431584025-85436050南京市红山路166号 9、10楼
无锡质监局质量处
0510-827019100510-82701910无锡市中南西路500号
徐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6-857996090516-85791272徐州市王陵路72号
常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9-866662590519-86666259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苏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2-652258160512-65220501苏州市公园路3号
南通质监局质量处
0513-851280260513-85128096南通市南园路13号
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处
0518-856815300518-85681529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淮安质监局质量处
0517-833415160517-83341516淮安市健康西路87号
盐城质监局质量处
0515-883830900515-88383090盐城市人民南路9号
扬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4-879331670514-87318002扬州市文昌中路134号
镇江质监局质量处
0511-852453370511-85230950镇江市运河路18号
泰州质质监局量处
0523-868821050523-86882111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宿迁质监局质量处
0527-843586150527-84358614宿迁市洪泽湖路110号
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一、 时间安排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1日(星期日)。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9号和国人部发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开始,建议报名时间延续到2009年3月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地 址南京市质监局培训
中心
025-85430752025-85431584025-85436050南京市红山路166号 9、10楼
无锡质监局质量处
0510-827019100510-82701910无锡市中南西路500号
徐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6-857996090516-85791272徐州市王陵路72号
常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9-866662590519-86666259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苏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2-652258160512-65220501苏州市公园路3号
南通质监局质量处
0513-851280260513-85128096南通市南园路13号
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处
0518-856815300518-85681529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淮安质监局质量处
0517-833415160517-83341516淮安市健康西路87号
盐城质监局质量处
0515-883830900515-88383090盐城市人民南路9号
扬州质监局质量处
0514-879331670514-87318002扬州市文昌中路134号
镇江质监局质量处
0511-852453370511-85230950镇江市运河路18号
泰州质质监局量处
0523-868821050523-86882111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宿迁质监局质量处
0527-843586150527-84358614宿迁市洪泽湖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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