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出人意料的决定
内审时开了一个不符合项:由于生产部门领用的工装A与工艺要求标注的B不一样(B库存已没有),但同样能加工出一模一样的零件且更方便加工,品质部门检验该零件也能完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在整改时,考虑重新开模B属浪费,有违公司的开源节流目标,就建议将工艺标注B改为A,但将文件更改申请单交给总工批准时,他却坚决不同意,说是不符合工艺要求。这出乎大家的意料。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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