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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产品的有条件放行

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1、最终产品的有条件放行是否要通知客户?
2、产品的品质特性可以由性能参数、表面质量等构成,产品的性能是关键的,若组织认为性能不合格的有条件放行,在组织内部通过评审的基础上,可在发货前通知顾客,征得顾客的同意;若表面不合格的有条件放行,则在组织内部通过评审,即可向顾客发货,同时与产品一起发出表面检验报告单,这样也可以
算是通知顾客了。 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标准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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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139 (威望:3) (广东 东莞) 电子制造 经理 - 优秀的制度和精良的人员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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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放行时要做好标识和通知顾客。
2。针对性能类的有条件放行要取得顾客同意。如顾客可以修改自己的设计方案进行迷补的话也可以达成整体性能符合要求。
3。外观类的主要是事先要有标准,如果是不清晰定义的界线,出现的生产判合格而品质判不合格时一般都是朦着顾客出货的。而此举是非常不利于组织改进质量水平。
真正的做法是不管哪种有条件放行都要通知顾客并取得同意才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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