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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此类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可行性

有个内审问题请教大家。
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是我们的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给我们的供应商的,且没有我们的供应商公章在上面,好像只有采购部和我们的供应上沟通时的邮件(还没有找出来),我发出不符合管制表后,采购部有异议,不认同我的观点。奶奶的,当时就和他确认了这个点。和我经理沟通,经理说只要他提供对应的邮件就可以了,然后又罗嗦一通,意思就是我当时没有做好,奶奶的,审完后当场就和采购部确认了还能说啥。
谢谢解惑!
注意:这句话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牵涉到三方:我们公司,我们公司的供应商,我们公司供应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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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wu8547 (威望:0) (福建 福州) 电子制造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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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xwu8547 于 2009-1-14 12:44 编辑

同意楼上hanye 的观点,LZ的想法在理论上是对的,能做到最好。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没必要加盖公章,一般在协议、保证书和合同等部分才需要公章。其实测试报告只是一个测试数据,在文件体系中只能算做最低阶文件,没必要那么严格。
测试报告加盖公章没什么意义,重要的是协议和保证书。测试报告说白了就是一个“某个时间某个样品的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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