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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接受时如何写处置意见

公司在外购及过程检验时,经常遇到原材料或加工零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经过评审认为仍可以使用,故决定让步接受,在填写处置意见时,常写“无安全风险,可让步接受”,总感觉这样写老套,也不知道是否合适,想请教各位,你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是如何做的?期待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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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nd008 (威望:3) (湖北 荆州) 家电/电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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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是先由技术部门签实用性合格,品质部门再签让步接收,并附带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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